新股发行弃购股份再配售引热议
日前,沪深交易所双双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的实施细则。根据新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将采取主承销商包销或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投行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初期,多数投行都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未来随着新股供需平衡,各家投行将综合考虑公司的风控要求、资本金等多种因素,通过追加认购、引入战略投资人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
监管层日前正式修改并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多条与新股相关的法规、规定等。新规采纳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对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以体现《证券法》关于承销商应首先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的原则。
但对于投行如何进行再配售,无论是承销管理办法还是新股发行细则均未做明确规定。对此,投行人士纷纷表达不同的意见。
“近期,我们与同行交流也提及弃股如何再配售。目前,新股不败神话仍在继续,投行乐于采用余额包销的处理方式。未来,随着注册制的逐渐推行,一级市场逐渐达到供需平衡,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供大于求,投行则会考虑除包销以外的其他配售方式。”某沪上投行资本市场总经理表示。
北京某投行人士则认为,弃股是否包销不光是基于利益诉求。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大框架下,由各家投行综合公司的风控要求、资本金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的。比如,弃股的总量比较小,包销所需的资金量也不大的情况下,投行大概率会考虑余额包销。但如果遇上大盘股发行且弃购股份量大时,投行可能受限资本金而难以承担。
那么,有哪些配售方式呢?是引入战略投资人,还是在已申购但未获配的客户中进行再分配,或是仅配售给自己公司的客户?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当前新股发行供不应求,发行后涨幅大、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券商 、投行对弃股的再配售权会否引发利益输送问题?
某不愿具名的南方券商投行业务部总经理认为,引入战略投资人可用于弃股的二次分配。“只要没有背后的利益安排,例如保代与战投之间不存在利益分成、回扣等问题,就应该被认定为合法合规。”
事实上,在国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极为常见的做法。国外也允许券商根据需求,向投行的直接客户发售股份,如这次将好项目的股份直接给了客户A,那么发行下一只资质平平的项目时,客户A则需帮忙承接部分股票。这有助于投行提升服务能力,有利于投行业务的增长。
不过,在2014年初IPO重启并赋予投行网下自主配售权时,便出现了少数投行将炙手可热的新股配售给特定关系人,引发市场寻租质疑,进而被监管层紧急叫停的先例。
上述沪上投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认为,追加认购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即:如果网上申购不足但网上认购积极,则启动回拨机制,将部分网上发行的股份转为网下发行,从原先参与网下申购但未获配的客户中甄选配售者,如果依然认购不足,此时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由投行直接引入战略投资者。从而可以保证“三公”原则。如果网下、网上认购严重不足,发行人及承销保荐机构完全可直接终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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