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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实施或倒逼退市加速

发布时间:2016-2-29 9:36:4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在新任证监会主席上任以及注册制即将开启的背景下,A股退市制度的改革备受市场期待。市场普遍认为,完备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施的前提,当前的退市制度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预计未来会逐步完善。

  分析人士表示,对于目前A股中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而言,依旧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在未来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之下,其潜在的退市风险依旧不能小觑。作为投资人,应当对这类股票存有警惕之心。

  退市制度仍需加以改进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授权决定,该决定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下周二,A股市场或步入一个敏感期。

  对市场而言,目前亟需完善的是退市制度。分析人士认为,完善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施的前提,股票发行的市场化不仅仅是进入的市场化,也是退出的市场化。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降低和消除垃圾股“壳资源”的价值,从而防止市场对垃圾股的恶意炒作,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市场有进有出,得以形成良性循环。

  国联证券分析师张晓春曾在研报中表示:“当前的新三板采用的是注册制,其成立至今短短一年的时间,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超过A股公司数量。A股实施注册制后,股票数量同样有可能迎来爆发式增长。同时,我们也有理由期待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

  “自从新的退市制度实施之后,我们看到,一些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新的退市制度在市场上发挥了它的作用,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新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这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东莞证券分析师潘绍昌对记者表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无论在投资者保护、交易机制等方面仍有大改进的空间,预计未来资本市场制度会逐步完善。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目前的退市制度对应的是股票核准发行体制,随着注册制开启,势必也需要与注册制想匹配的退市制度,从这一点看,目前的退市制度还有改革的空间。”

  “注册制本身代表了一种新的思维,即‘宽进宽出’,既然可以放松上市标准,就一定要有相应的对退市作出具体规定。可以‘自由上市’,而不符合条件的话也要坚决果断退市,‘宽进宽出’才符合注册制度的本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指出。

  退市制可从哪些角度完善?

  “退市制度的完善,不是证监会一家的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一起联动。如上市公司退市时投资者赔偿这一块,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维护,需要各个机关的配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

  “如因上市公司被退市,投资者的投资遭到损失,这相当于投资者的利益遭到绑架了。事实上,每一次退市制度实施后,退市程度低于预期,碰到的难题都差不多,那就是与退市制度相匹配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这些配套措施就包含了投资者利益如何得到保护问题。”刘国华进一步指出,对重大违法退市规定,关于何种程度才是重大违法,目前具体的细则还有待厘清。

  “注册制的本质其实是弱化上市之前的监管标准,必然就要加强上市后的监管,并且拓宽退市途径,即在不符合监管条件下,就必须果断退市,这才能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关于这一块,目前还没看到有作出相应的修改。

  也有市场分析认为,应该让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充分认识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与正常性。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必备的机制之一,其实质上是保持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强化市场自我纠错、公平竞争的体现。从我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对此认识来看,误区较多,风险意识较差。实际上,市场对退市往往形成误解,许多公司与投资者认为只有劣质企业才退市,其实成熟市场上,经营好的企业也可以退市,退市与否并非是衡量企业好坏的标准。

  对存有退市风险公司需谨慎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在退市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预期下,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依旧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能不碰这些股票就不碰。

  “目前A股进入年报的披露密集期,一些创业板公司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这些公司面临较大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必须高度关注并回避此类股票。此外,随着年报陆续披露,一些前期连续出现亏损的公司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谨慎。”东莞证券分析师潘绍昌表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提醒,那些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如果仅仅是由于财务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的,通过重组等方式或可获得重新上市,但如果是重大违规被暂停上市的话,重组并不能扭转其被终止上市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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