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硕贝德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硕贝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 号《关于核准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4.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833,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995,871.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07,837,628.3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深鹏
所验字(2012)012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后,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81,467,628.3 元。
二、硕贝德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
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
务的需求,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不仅每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同时可以满足公
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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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后,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六、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红塔证券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2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
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一致同意意见,并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硕贝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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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晨航 史哲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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