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3-00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 号《关于核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334.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33,833,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995,871.7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837,628.3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2)012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后,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81,467,628.3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600 万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一,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由此带来了人工成
本的同步增加,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其二,为了快速响应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终端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公司将
逐步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以及老产品技术改造的投入,也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
其三,经公司财务部门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31%测算,
预计启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每年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100 万元,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四,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的 19.64%,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2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中“超募
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20%”等条款的规定。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独立董事张圣平先生、孙进山先生、张钦宇先生经核查出具了《独立董
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
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20%。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使用计划。
4、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意见,并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 1,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5、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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