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正研究论证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相关改革思路和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中,成熟时将向社会公开。
这位发言人表示,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一是监管部门已对上报的610家拟上市企业自查报告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二是监管部门已经抽取了第一批30家企业,采取审核自查报告、工作底稿,与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三是监管部门已成立15个检查小组,除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稽查总队以及证监系统内单位人员外,大部分成员以职业会计师为主,将对首批抽查的30家企业分两轮进行检查,第一轮15家企业检查工作已陆续展开。
2012年年底,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当时正在排队的800多家拟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递交财务自查报告;证监会在此基础上,开展抽查工作,意在通过严格的财务核查遏制其业绩变脸和财务造假,进而疏导巨大的IPO“堰塞湖”。今年4月3日,证监会宣布,截至3月底共有610家企业上交了自查报告。同日,证监会抽取首批30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该发言人强调,此次财务专项检查的重点,在于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敦促中介机构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到勤勉尽责、审慎执业,提升IPO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检查中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有关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去。
这位发言人还表示,此次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中介机构内控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充分,执业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对于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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