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打假“零容忍”难不难
财经人士 黄湘源
行政监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被 “零容忍”,使得IPO造假和保荐人助假屡禁不止。说IPO打假 “零容忍”难,其实正是难在行政监管心太软。
证监会对保荐人的处罚首现最重罚单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不过,市场普遍认为,这样的惩罚力度仍然还太轻。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12个月尽管已经属于“不受理”罚则的上限,但显然还不算不得最重。最重处罚的极限是撤销资格。但从以往的罚例来看,一般都只是罚3个月,至多9个月,开12个月的罚单还是第一次。至于撤销资格的,则至今尚无一例。跟香港证监会一张“吊销保荐执照,罚款4200万港元”的罚单一对照,中国证监会显然心太软。
事情的起因是国信证券所保荐的隆基股份(601012,股吧)一上市业绩就“变脸”。隆基股份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书,4月11日上市,但随后发布的2012年一季报显示,2012年1-3月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按照这样的说法,这似乎只是一个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
诚如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所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业绩波动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过,不能不注意到的是,隆基股份其实是二次上会过的会。而其保荐人则始终都是国信证券的人,只不过其中的一个搭档一换再换,另一个则一直在坚守岗位。耐人寻味之处也正在这里。一次过会通不过的隆基股份,为何二次过会就一点问题也没有了,而上市后问题就又暴露出来了呢?隆基股份的业绩变脸或者不无受宏观经济下滑和光伏行业整体亏损影响的客观因素,但发行人和保荐人在申报过会和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报告时,对已经发生的业绩变脸或可能发生的业绩变脸趋向显然不可能一点也没有预感,更不用说不知情了。只不过在利益的驱动下,总是有人会铤而走险的。在这里,真正起作用的,不仅是格式化审核制度给对号入座的业绩技术性粉饰提供的空间,更是利益原则支配和左右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游戏规则。
俗话说,一只碗不响,两只碗叮当。信息披露虚假,不只是发行人的事,大多跟保荐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隆基股份故意隐匿业绩变脸的信息,主要是害怕披露后可能不符合上市的要求,影响募集资金,券商和保荐人为的则是承销费或保荐费。国信证券不仅从隆基股份收获了5440万元保荐承销费,且其旗下直投子公司国信弘盛早在2009年2月就已以每股5.26元的成本获取了1000万股隆基股份。按21元的发行价计算,账面浮盈1.574亿元。即使按1月31日8.29元/股的收盘价计算,浮盈仍有3000万元。从违法犯规成本来看,受禁12个月算得了什么?
保荐人制度是证监会为了规范IPO而推出的一项市场约束机制。没想到没有保荐人,IPO造假还有点像蒙瞎子在瞎撞,有了保荐人,专业水平就大不一般了。保荐特权+专业知识+人脉渠道+利益关系令保荐人成了IPO造假专业户。
IPO打假也应“零容忍”。IPO造假中的内幕交易其实也是一种内幕交易,并且往往比二级市场的内幕交易情节更恶劣性质更严重。只不过在被用信息披露问题一笔带过的条件下,欺诈发行和内幕交易罪责才出现了刑不上发行人也不追究保荐人的情况。行政监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被“零容忍”,使得IPO造假和保荐人助假屡禁不止。如此看来,IPO打假“零容忍”说难,其实正是难在行政监管心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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