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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必须触及核心环节

发布时间:2013-6-15 10:05:00 来源:金融时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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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公布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并未迎来如潮好评。

  市场看淡,是因为这轮改革延续的是2012年4月28日出台的第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策略和框架。因未涉及新股发行条件以及寻租空间大、行政干预方便、对IPO质量提高并无显著帮助的发审环节的改革,市场普遍预期,一旦IPO开闸,新股发行体制中的最大弊端——造假上市和圈钱问题,仍将肆虐市场,市场并不会像某些乐观派所预言的那样,“通过本轮改革,一个正常融资的市场将逐渐得以确立,所谓的"圈钱论"有望彻底消弭。”甚至有市场人士预计,一旦IPO开闸,市场信心将会遭受重创,上证指数1949点必破。

  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内容涉及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等多个方面。尽管其中一些改革举措颇具新意,比如“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等,但总体上依然是在行政审批制不改革、新股发行条件不变、监管思路不调整的大框架下进行的技术改良,市场化改革举措不如预期,相反包括限价、限量、保价、维护价格稳定在内的一系列行政色彩浓厚的规定,充斥全篇。

  不愿触及核心环节的所谓改革,能否打破此前“股市低迷—IPO暂停—股市回暖—IPO重启—股市低迷—IPO暂停”这一已经重复了7次的怪圈?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弄清怪圈形成的原因。

  新股发行之所以一直发发停停,是因为不少企业上市的目的或是为了圈钱,或是大股东、风投或PE为了套现,总之很少有企业考虑回报投资者。为了达到上市目的,发行人通常伙同中介机构,大肆进行业绩造假或者粉饰包装。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坦陈,“如果要认真查,很多上市公司都有问题,造假是普遍现象,关键是抓到谁。”而行政审批并不能“过滤”这些“杂质”。相反,行政干预加寻租,使一些原本无缘股市的劣质IPO,同样能冲破行政审批防线,带病上市。比如,即便没有任何上市合规批文,太平洋证券也可以堂而皇之地上市。因为如此,造假者不仅前有已经上市的银广夏、蓝田股份、万福生科(300268,股吧),即便尚未公开发行股票的排队等待上市企业中,也有被媒体曝出的造假公司新大地、天能科技、秦宝牧业,造假者可谓前赴后继、层出不穷。

  造假企业一旦上市即业绩变脸、败絮尽露,不仅令中小投资者防不胜防,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也使吃尽苦头的投资者,对行政审批制下的IPO心存疑虑。显然,要打破怪圈,增强市场信心,必须彻底改革新股发行体制,特别是,改革要触及行政审批制等核心环节。既然2012年4月启动的第三轮新股发行改革最终走到尽头,是因为改革内容仅涉及诸如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等细枝末节的技术环节,而市场最关心的IPO质量问题,却未有相应改革对策,那么,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为何还要萧规曹随?不颠覆既往框架和策略的萧规曹随,又如何保证IPO质量、重振投资者信心?

  有人或许会用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对保荐机构所实施的“史上最严的事后追究机制”,来佐证此次改革不仅触及到了IPO质量长效机制的建立问题,而且通过强化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狗”的职责,用机制保证了IPO质量。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固然能带来IPO质量的提高。毕竟,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会在36个月内暂停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发行申请,这对中介机构是极具威慑力的。

  不过,改革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当改革之剑指向中介机构,当IPO的责任越来越向中介机构“倾斜”甚至推卸时,作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交文件的判断机制,是否也应进行市场化改革?有人说,如果按意见稿的新标准实施,最近三年市场上超过90%的保荐机构都将难逃遭立案稽查和冻结IPO保荐业务的命运,如此高比例的不合格,难道不是机制出了问题,难道仅仅是中介机构的责任,发审委这一环节究竟在新股发行环节中扮演什么角色?如果依赖发审委员选拔企业仍为新股发行的必经之路,那么,这是怎样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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