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3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猛狮科技”)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告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猛狮兆成、宏成电源的公告》,本公司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成电源”)股东王远强和金辉签署了《关于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书》,本次交易是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是对该框架协议书的具体实施。
一、交易概况
(一)2013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与宏成电源股东王远强和金辉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签订了《关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王远强和金辉分别向猛狮科技转让各自持有宏成电源 68.97%和 31.03%的股权,猛狮科技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宏成电源所做的评估,宏成电源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674.31 万元。各方经协商一致,在此评估值基础上上浮 5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4,011.47 万元,王远强、金辉按各自所持宏成电源股权的比例收取相应股权转让价款。
(二)2013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向有关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王远强、金辉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5109230000112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远强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铅蓄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住所:四川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
宏成电源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远强 2,000.00 68.97
金辉 900.00 31.03
合 计 2,900.00 100.00
宏成电源资产情况: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97,284,022.69 元,其中,应收款项总额 147,066.08;负债总额 71,489,148.60元;净资产为 25,794,874.09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22,916,143.92 元,净利润为-2,697,867.56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1,149.39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118.70 2,043.37 -75.33 -3.56
非流动资产 2 7,609.71 8,233.98 624.27 8.20
其中:固定资产 8 3,759.17 4,227.02 467.85 12.45
在建工程 9 1,929.33 1,929.33 0.00 0.00
工程物资 10 47.08 47.08 0.00 0.00
无形资产 14 1,157.66 1,314.08 156.42 13.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 716.47 716.47 0.00 0.00
资产总计 20 9,728.40 10,277.34 548.94 5.64
流动负债 21 7,148.91 7,603.03 454.12 6.35
非流动负债 22 0.00 0.00
负债合计 23 7,148.91 7,603.03 454.12 6.3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 2,579.49 2,674.31 94.82 3.68
四、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王远强、金辉签署了《关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标的
猛狮科技向宏成电源股东王远强和金辉收购其各自持有宏成电源 68.97%和31.03%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其对宏成电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宏成电源 2012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674.31 万元。资产出售方认为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能考虑宏成电源未来收益的情况,提出需要在此基础上溢价。公司考虑到宏成电源厂房基本建成,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可以让公司迅速进入西部主要摩托车市场(重庆是我国摩托车主要制造基地),有利于减少我司产品从沿海运输到内陆的运费,减少库存量。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此评估值基础上上浮 50%作为最终股权转让价格。
2、上述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猛狮科技向王远强支付 830.01万元,向金辉支付 373.43 万元。
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猛狮科技向王远强支付1936.70 万元,向金辉支付 871.33 万元。
(三)资产交割
1、王远强、金辉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会同猛狮科技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自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起,上述股权对应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转归猛狮科技。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王远强、金辉应与猛狮科技共同对宏成电源的资产进行清点、核实,确保该等资产的完整性,并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王远强、金辉应与猛狮科技就宏成电源的财务资料、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编制清单,并签字认可,办理移交手续。王远强、金辉应确保该等资料的完整、真实、无遗漏,并保证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四)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过户日期间内所产生的损益归猛狮科技享有和承担。
(五)过渡期
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标的股权过户至猛狮科技期间为过渡期。
(六)职工安置
1、原则上宏成电源员工的现有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2、若宏成电源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应由宏成电源缴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王远强、金辉应当承担该补缴或被追偿的费用,保证猛狮科技或宏成电源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猛狮科技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2、宏成电源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八)违约责任
1、王远强、金辉在本合同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给猛狮科技或宏成电源造成损失的,由王远强、金辉承担赔偿责任。王远强、金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猛狮科技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承担法律责任。
2、猛狮科技在本合同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给猛狮集团造成损失的,由猛狮科技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及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应当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王远强、金辉存在违约行为的,猛狮科技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其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对于不足扣减部分,猛狮科技或宏成电源可以继续向股权转让方追偿。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构成弃权,任何一方部分行使其任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影响其行使其他权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宏成电源 100%股权,主要是因宏成电源地处我国大型蓄电池企业偏少的成渝经济圈的中心地带,辐射广大西部区域,区域内对各类蓄电池产品需求呈持续上升态势,区域内缺乏大型综合型蓄电池厂。本次收购将有利于我司加快开拓中国内地市场,提高主营产品的性价比,完善公司的生产基地布局,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需要。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为公司在中国内陆扩大销售规模提供必要的优势产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宏成电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的宏成电源资产负债及损益将纳入公司合并范畴。目前宏成电源尚未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收购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3]第13000290042 号)。
(四)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收购事宜涉及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 00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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