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2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八次,亲自出席会
议八次。2012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认为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同意公司暂不分配股利,待公司股票上市后,按照《公司章程》(上
市后适用)等相关规定执行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关联租赁的议案》,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符合市场原
则,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物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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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查,认为《关于新
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该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曹曾俊
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 1230 万股,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曹世如为母子关系;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同意聘任
曹曾俊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截止日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6、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此发表了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
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2]第 113953 号),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4,997.73 万元。我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证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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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7.73 万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8、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确认程序。公司目前自有资金相对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适度投资银行理财产
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基于以上审慎分析,公司运用
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务的有效行使职权情况
2012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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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2 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3 年,我
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
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联系方式:独立董事李萍
电话:13018218080
邮箱:liluph@163.com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萍
2013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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