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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发行制度改革多头并进

发布时间:2013-2-27 8:00: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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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2013年资本市场改革”系列报道

  ⊙记者 马婧妤

  从去年4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盲目炒新、炒小、炒差现象受到抑制,发行审核开始从盈利能力判断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变。同时,退市制度实施也使上市公司“停而不退”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据悉,2013年,监管部门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记者了解到,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总体思路下,监管部门拟进一步修订完善IPO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同时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对再融资审核制度进行优化。而优化创业板准入标准、探索发行方式创新,以形成适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等有关工作也已在进行当中。

  去年的资本市场改革当中,A股市场的“一进一退”既是重中之重,也最为市场密切关注。统计显示,剑指盲目炒小、炒新的发行改革措施在2012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去年新股平均发行价、平均市盈率同比分别下降28%和36%,创业板平均超募比例由2011年的144%下降至94%。

  同时,上市公司“停而不退”的问题也初步得到解决,2012年底,2家公司在深交所终止上市。今年初,上交所“风险警示板”开始运行,43家企业首批被纳入特殊交易管理机制。下一步,决策层还将继续完善配套制度规则和市场化机制,实现退市的常态化。

  按照证监会在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部署,今年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修订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

  目前IPO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修订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IPO修订将在改进发行条件、探索发行方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资深专家分析,通过IPO办法的修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等市场层次体系的定位和特点可望进一步明确,使不同的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当中依照需求和自身资质选择不同的融资工具,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形成更为科学的分层,促进市场效率及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作为推动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被称为“市场最严财务核查”的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也已经进行过半。按照工作部署,中介机构及发行人自查阶段将于3月底结束,监管部门还将组织15个小组赴全国进行抽查。

  证监会22日披露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显示,截至2月21日,两市在审拟上市企业中共有20家被终止审查,其中包括创业板企业12家。

  专家分析表示,开展财务核查,其根本要求在于,使在审企业从拟上市初期就将信息披露做实,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企业的经营情况,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同时,也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严格的财务核查客观上必然造成一部分拟IPO企业撤单,但这并不是财务核查的最终目的。

  “目前,A股市场IPO处于暂停状态,但资本市场不可能不融资,IPO审核工作也一定要重新开始。常年以来,我国市场IPO处于宏观上供大于求,微观上供小于求的状况,炒新、三高问题也长期困扰市场。”上述专家说,除了降低境外上市门槛、分流部分企业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替代途径外,如何通过完善制度规则、完善审核体制破解所谓“IPO”堰塞湖的心理困局,无疑是监管层今年需妥善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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