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3 年 2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在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公
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钱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28 名,
代表股份 50,0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65%,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名,代表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996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有 3 名,代表股份 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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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6,60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
权 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山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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