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
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35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1.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1,527,5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6,3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5,177,5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
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2,332,35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845,15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5-00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富 发 改 工 ( 备 )
[2011]120 号、富发改
城市轨道交 工变更(备)[2012]
通用特种电 20,020.00 20,020.00 16,090.00 3,930.00 40 号、富发改工变更
缆建设项目 (备)[2013]74 号、
富发改工变更(备)
[2014]123 号
富 发 改 工 ( 备 )
[2011]119 号、富发改
风力发电用 工变更(备)[2012]
特种电缆建 9,750.00 9,750.00 8,190.00 1,560.00 39 号、富发改工变更
设项目 (备)[2013]72 号、
富发改工变更(备)
[2014]122 号
富 发 改 工 ( 备 )
[2011]121 号、富发改
电线电缆高
工变更(备)[2012]
新技术研发
2,588.00 2,588.00 2,588.00 41 号、富发改工变更
中心建设项
(备[2013]73 号、
目
富发改工变更(备)
[2014]121 号
补充 2.5 亿
元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项目
合 计 57,358.00 57,358.00 26,868.00 5,49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
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8,078.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计
资金
城市轨道交通
用特种电缆建 20,020.00 6,395.89 6,395.89 31.95
设项目
风力发电用特
种电缆建设项 9,750.00 1,683.02 1,683.02 17.26
目
合计 29,770.00 8,078.91 8,078.91 27.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777 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8,078.91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078.9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杭电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杭电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078.9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8,078.9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四)《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审〔2015〕777 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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