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2014年度独立董事于世忠述职报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于世忠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
将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为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14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
201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4年8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
年1-6月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4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4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5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于世忠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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