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对公司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
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向明、林雷、曹益堂
2015 年 1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向明 林雷
曹益堂
201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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