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整治风暴应刮得更猛烈些
刘华
种种迹象显示,一场A股史上规模最大、最严厉的IPO整治风暴正在启动。
财务事项占所有申报材料的比重往往超过60%,是能否通过上市审核的关键所在。自IPO2009年重启以来,被否200多家公司中,因财务问题被否的占5成以上。在财务专项检查的压力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多达9家公司主动撤回发行申请,与此同时,主板、创业板均无新增项目,整治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值得注意的是,主动撤回的9家公司中,创业板多达5家,主板和中小板合计4家,2012年以来终止上市的76家公司中,创业板亦多达49家,占比高达六成以上。
此次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实际上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在审阶段的延伸。短期来看,在加强造假监管的重压之下,主动撤回发行申请的公司不断涌现,而鲜有公司愿意在此时提出发行申请,新股的“堰塞湖”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根据一般程序与时间表,新股发行在今年上半年开闸的可能性很小。长远来看,如此严厉的监管,有望使新股上市后业绩就变脸的现象明显减少。
但笔者认为,如果只是局限于非常规性的专项检查,对新股的顽疾来说,只是一时之策,管理层应继续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与境外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国企业IPO的好处多多,但作为公众公司,承担的公众责任却较为弱化,因欺诈上市、虚假陈述而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维权存在较大难度。此外,理论上对发行人的情况最为熟悉和了解,有能力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做出判断的保荐机构,由于利益捆绑和利益诱惑也很难真正尽到保荐责任。此外,国内的退市制度也有待完善,不能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如果IPO造假公司一经发现,即面临上市后短时间内被迫退市的结局,并重罚相关中介机构,自然会让财务造假者闻风丧胆。
如香港证监会对香港洪良国际公司IPO财务造假事件的查处,是可供借鉴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在香港洪良国际公司上市仅3个月时,香港证监会就以其IPO涉嫌造假为由冻结公司全部资产,并于去年迫使其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资金通过回购退还中小股东,回购完成后即从香港交易所退市。此外,还严惩保荐机构兆丰资本,吊销其保荐牌照,并施以4200万港元的天价罚款。
我国监管部门可考虑针对IPO及新上市公司,以财务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核心,强化上市公司的诚信义务和保荐机构的保荐责任,使IPO的市场环境得到真正净化。
(作者为上海财大会计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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