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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打开优先股想象空间

发布时间:2013-6-14 22:30: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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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打开优先股想象空间 CFP/供图,彭春霞/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针对证监会最新出炉的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解读众多,且多集中在提前披露加强监管、限价减持有利于股价稳定等大的方面。

  事实上,隐藏在字里行间的内容还不少,而且不乏“含金量”十足的硬货,比如监管层“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方式进行融资”给优先股政策出台提供了想象空间;“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的提法,有望进一步封杀新股炒作空间等,而这都还有待相关配套措施的尽早出台。

  发行价作比较基准威力大

  征求意见稿提出,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业内认为,这对炒新和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暴利空间将起到实质性约束作用,如果严格执行,炒新今后将再无大幅获利可能。一直以来,中国股市一、二级市场价格严重割裂,发行价与上市价之间没有进行相应的约束,二者之间的巨大价差,为突击入股的投机者提供了稳妥套利空间,迫使二级市场投资者只能选择击鼓传花式的短炒和投机。

  而目前交易所新股首日停牌机制中,多以开盘价为基准设置多档停牌,因此存在着新股高开一步到位的空子。业内建议,交易所应尽快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同时,用发行价作为比较基准制定停牌机制,扼杀新股高开一步到位所形成的巨大套利空间,堵住炒新漏洞,让真正有价值的企业慢慢上涨。与此同时,交易所还应该适当调整首日停牌机制的涨跌幅档位,以深交所为例,目前最低档位为较开盘价涨跌10%即停牌,这样的涨跌幅度未免太小,封杀大幅上涨同时也应该允许合理上涨,建议适度放宽涨跌幅停牌档位。

  优先股出台留想象空间

  另外一个关注不多的亮点则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这给市场提供了极大的创新及想象空间,而此前监管部门多有提及的优先股则被认为是题中之义。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发达市场均有优先股制度安排,新兴市场的优先股制度虽不如发达市场,但在一些市场如韩国,也有不少公司采用优先股方式融资。与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的优势在于,当公司价值变动时,具备优先要求权的优先股的价值变动不会像普通股那么敏感,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定价不当问题对优先股股东损害不是那么严重。

  财达证券李剑峰表示,由于优先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价值损失和普通股定价过高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新股定价过高的弊病。

  另有证券业内人士建议,为了鼓励拟上市公司运用优先股制度,可以考虑对自愿转为优先股达到一定比例的首次公开募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因为股东自愿将部分或者大部分股份转为优先股,表明其长期看好该公司。

  自主配售机制有待斟酌

  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也被业内给予诸多肯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承销商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

  虽然对此不乏叫好声,但业内认为依然还有待完善之处,比如至少40%优先向公募等配售的比例规定为何不是更多或者更少,定在40%的依据何在?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仅规定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配售,也有失公平原则,业内认为诸如保险、信托等具备询价配售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应该都有公平机会。

  与此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和增加网下配售的比例,但是主承销商自主配售很难避免利益输送和代持等行为,搞不好就会成为权力介入分配的机制,尤其会给那些权贵资本提供一个合法的进入途径,而且这次还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在此情况下如何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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