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IPO造假才罚30万?太轻!
近日,万福生科(300268,股吧)造假上市案处罚结果出炉,万福生科圈钱4.2亿元仅被处以30万元罚款,引起市场强烈质疑。
证监会日前宣布,对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处罚7665万元,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但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两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与此同时,平安证券宣布,拟先行垫付资金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
今年3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话言犹在耳,如今“不会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说法显然低于预期,让外界失望不已。
据了解,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是以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但这一法规多年没有修订,已跟不上形势的变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往往换来漫长的牢狱之灾和倾家荡产的处罚,但在内地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似乎难成正比。鉴于屡屡出现财务造假的案例,业内呼吁修改证券法,提高处罚上限,增加上市公司及高管违规成本。要想真正杜绝欺诈上市,仅靠IPO环节审查(事前监管)是绝对行不通的,一定要有全方位的事后监管及更加严厉的事后惩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及法律手段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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