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须辟新路
IPO何时重启、如何重启成为当前市场非常关心的话题。业内人士建议,IPO不必急于重启,也不应简单重启,匆忙重启IPO所带来的市场摇摆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是伤害。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与市场化发行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打破新股发行“暂停-重启-暂停”的循环。
对健康的资本市场而言,IPO是最平常的事情,因此,在沪深股市重启IPO势在必行。但何时重启,不仅要考虑市场发展速度和改革力度,也必须考虑市场承受度,不应为重启而重启,按老办法发行新股,需以新的发行体制和更多配套的市场化机制,解决好“三高”发行和“圈钱”式融资问题,避免万福生科、绿大地之类包装上市、欺诈上市的丑闻再度发生。
由于种种原因,在现行法规中,市场对上市公司准入和退出机制定位存在偏差。例如,现行证券法要求审核部门对拟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做出实质判断,侧重于满足拥有大量“真金白银”的大中型企业需要,主要拥有知识、创意和品牌等软性资产的创新型企业不能及时通过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一些企业不得不到境外上市以满足自身融资需求。退市条件设置过于看重公司财务状况,缺乏涵盖公司业绩表现、资产状况、股票交易价格等因素的综合判断标准。
这种过于侧重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审核理念,要求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时,除申报前几年业绩外,还要对未来几年的业绩作出判断,比如明年、后年业绩增长多少等。这种审核理念必然使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拼命做大业绩,过度包装甚至财务造假以达到上市目的,或通过与中介机构合谋实现超额募资。这种发行理念确实已走到尽头,导致拟上市公司为实现上市造假的现象非常多,让市场、让投资者受伤,(而这其中受伤最重、最终为造假行为埋单的往往是最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这是投资者对沪深股市信心不足背后的重要制度因素之一。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完善发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资体系,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市场化机制。
一是调整股份发行条件,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判断,增强对不同种类、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直接融资要求的适应性,避免行政力量过多评价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二是调整公开发行监管方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适当引入公开听证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信息披露格式准则,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是合理区分、强化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明确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承担上市推荐职责,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独立的法律审查和财务审查职责,分别对各自出具的专业意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对监管部门来说,发行审核重点不是判断企业是否有价值,而是考察企业说的是不是真话,向投资者呈现的是不是真实的公司,具体价值则交由投资者自己判断。对包装上市、欺诈上市等行为,则要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者就应“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切实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对没有归位尽责、甚至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不仅要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处罚相关机构。
新股发行如何重启,能否让投资者看到呈现新面貌的市场,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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