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过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
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6,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
公司针对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
此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
收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金额
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小额贷款
公司无异议。
二、《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规模为本
金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
产经营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及其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项目。
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
资金,提高公司收益,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无异议。
三、《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黄贤兴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董
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
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黄贤兴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捷 曾炳权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3 年 2 月 7 日
标签:珠江 钢琴 独立 董事 事关 关于 第二 第二届 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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