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意见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和
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和邦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和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04 号文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每股 17.5 元。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2,881,692.41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
信验(2012)0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使
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5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于使用期满前(即 2013 年 3 月 3 日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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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情况下,公司拟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
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和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和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和邦股份继续使用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作为和邦股份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和邦股份本次继续使用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上述事项尚需和邦股份股东大会批准;
5、和邦股份在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前,应于 2013
年 3 月 3 日前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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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晓光 李金海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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