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
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朱红玉女士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朱红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朱红玉女士、曾兴先生、王文韬先生、蔡怀宁先生、任立军先生、谢
晓楠女士和陈新文先生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红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曾兴先生、王文韬先生、
蔡怀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任立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谢晓楠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新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回避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管理
办法》。
独立董事签字:
樊行健:
宋 量:
魏 远:
二 0 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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