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聘任
钦义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拟聘任为
公司高管人员的钦义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钦义发先生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相关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钦义发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
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公司高管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钦义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其本人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钦义发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钦义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如下:
钦义发先生, 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铝业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钦义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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