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永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拟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9,081.9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55,5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35,5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会计师费用及律师
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64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223,8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7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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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额
新增年产 110 万套办公椅 安发经备﹝2011﹞
16,592 16,592
技术改造项目 177 号
安发经备﹝2011﹞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800 2,800
178 号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3,000 3,000 -
合 计 22,392 22,39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9,081.9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
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5]207 号)。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9,081.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 铺底流动资
合计 例(%)
资 金
新增年产
110 万套办
16,592.00 6,751.96 2,330.00 9,081.96 54.74
公椅技术改
造项目
合 计 16,592.00 6,751.96 2,330.00 9,081.96 54.7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081.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永艺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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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永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07 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国信证券对永艺股份使用 9,081.9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81.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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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截止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9,081.9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5]207 号《关于浙江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9,081.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的
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天健审[2015]207 号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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