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华友钴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友钴
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
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9,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7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7.00
万元,坐扣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07.00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1,96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94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5〕1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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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核准文号
年产 1 万吨(钴金属量)
184,085.00 37,014.65 浙发改外资〔2011〕1208 号
新材料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
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
或借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友衢州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27,015.8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因本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6,946.35 万元,小于本公司投入华友衢州的资本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募集资金净额 36,946.35 万元优先置换本公司前期已投入华友衢州的资本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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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友钴业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友钴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1、本次华友钴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华友钴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友钴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6,946.35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35 号《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一致同意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6,946.3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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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46.35 万元,小于本公司投入华友衢州的资本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净额 36,946.35 万元优先置换本公司前期已投入华友衢州的资本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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