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受贿第一案上海复星陈水清涉嫌商业贿赂
赵静 戴小河
“什么问题突出就打击什么,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打击什么!”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在组织部署经侦“破案会战”期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星医药”,600196.SH)向上海市公安局举报,旗下的PE公司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复星创投”)总裁陈水清涉嫌商业贿赂。
陈水清一案作为上海首起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立即成了上海市公安局“破案会战”的典型。2011年12月27日,从长沙飞往上海的航班落地后,陈水清刚下飞机就被公安机关带走并刑事拘留。
复星医药旗下共有4个平台专注于PE项目的投资,它们分别是复星创富、复星创投、复星谱润以及复星凯雷。其中,复星创投管理资产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复星医药没有成立PE公司之前,PE投资决策由复星医药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陈水清掌管复星创投前后,主导复星医药以及复星创投投资了11家公司,在为复星医药以及复星创投服务期间,陈水清通过“影子公司”低价、甚至免费获取大量股权。在一次次如影随形的跟投过程中,陈水清的交易曝光。
2012年2月2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6月29日,陈水清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11月9日,该案已公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在更多投资人看来,陈水清的案发印证了市场流行的一句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内审查出问题
亲戚股东潜伏
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2011年9月,复星医药法务部在公司内部稽核过程中,发现其子公司复星创投投资的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大地”)项目存在问题,遂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内部稽查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复星创投在投资新大地之前,新大地新增发的2000万股注册资本,是由北京普鸿谷禧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科联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分别认购1000万股),每股股价为3.5元。而复星创投在这两个公司认购之后的一天,签订认购合同的每股价格却为4.5元,1000万股共计4500万元。
随后,复星医药的稽查人员查到了新大地项目2011年4月的验资报告。报告中显示,2011年3月24日,天津汇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通富”),出资4500万元认购了新大地1000万股新股,价格为4.5元/股。
另据调查发现,在复星创投的投资档案里找到一份调取的汇通富公司的工商资料,据资料显示,汇通富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夏光成,股东分别是夏光成和傅向峰,占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夏光成的身份是复星医药下属公司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复兴创富”)投资经理,是由陈水清介绍进入公司的,后经查证夏光成是陈水清的外甥。
稽查人员通过银行调查了汇通富在深发展上海分行的银行账户,根据银行资料显示,汇通富在新大地4500万元投资款中的4000万元来自内蒙古维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维邦建筑”),而维邦建筑和新大地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新大地公司董事长孙平。
调查材料显示,据复星创投投资总监雷天成、复星创业的原财务总监李忠平等人称,2010年7、8月份,复星创投和新大地公司谈判时,新大地公司的报价是3.5元/股。雷天成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并参与了谈判,李忠平则参与了这个项目的前期工作。
此时,依据上面调查的情况,基本事实似乎已经明朗了。复星医药的稽查人员认为,陈水清有可能利用了上述新大地项目为自己牟利,涉嫌侵占复星创投公司的资金。
内部审计发现了上述情况,让复星创投的上级公司领导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11年底,抱着保护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态度,复星医药公司主动向上海警方报了案。
随后,陈水清被上海公安机关拘捕。
千万巨款购买原始股
“影子公司”寄生复星PE
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2010年7月,刚加入复星创投公司的投资总监雷天成,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知道了新大地公司。雷天成对专案组供述,当时有朋友告诉自己,这家公司也有意愿引进外来的投资对公司进行包装上市。随后,雷天成和同事王汉齐便去了新大地公司进行考察。
新大地公司的董事长孙平、总裁辛勇接待了雷天成一行,双方进行了前期的接触和商谈。专案组的资料显示,雷天成觉得新大地公司的领导层对公司上市有很强的意愿,随后雷天成等人对新大地公司进行了初步的实地走访调查,觉得新大地公司发展前景不错,有投资价值。
孙平接受专案组询问时称,复星创投在PE投资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该公司投资“培育”的企业中,有不少成功上市的案例,若复星创投能够投资新大地公司的话,对新大地公司将来的上市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孙平说,自复星创投对新大地公司有投资意向后,公司领导层对于能与复星创投合作也很期待。
雷天成等人回到公司后,向公司总裁陈水清汇报了新大地公司的情况,陈水清便邀请孙平等人来上海商谈。双方达成了口头的投资意向之后,陈水清就让雷天成等人组织具体的工作汇报,并上报公司立项委员会对新大地项目进行立项。2010年9月立项后,陈水清让雷天成等人开始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大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010年12月26日,由陈水清组织对尽职调查的新大地项目,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财务、法律、人事等进行尽职调查汇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决定拟投资新大地项目。
2010年12月27日,孙平来到上海与陈水清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后,陈水清和法务部门草拟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复星创投增资入股为4500万股,每股为4.5元,总投资额为20250万元了,分两次出资,第一次出4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第二次将剩余的15750万元在2011年4月份支付完毕。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了这份正式的投资协议。
专案组调查得知,雷天成称孙平他们最初的报价是2009年净利润的8倍,即3.5元/股。当时听孙平他们的口气,就3.5元的价格来说,还可以谈一谈,或许还能将价格降低一些。
雷天成的询问笔录显示,2010年12月27日,复星创投开完尽职调查汇报会后,在吃饭的时候陈水清和孙平谈了新大地股权投资事宜,雷天成此时才知道,复星创投的投资价格突然变成了4.5元/股。
在孙平一行人来上海之前,新大地公司董事长秘书李延光给雷天成发了一个书面协议,上面的价格也是3.5元/股。在完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作为项目总监的雷天成并不知道,复星创投投资新大地的股权价格怎么会一下子从3.5元变为4.5元,虽然雷天成当时就觉得很惊讶,由于陈水清是他的上司,他也不方便问为什么。
另据专案组调查得知,陈水清在代表复星创投与新大地签约前,陈水清曾向孙平提出有家公司想要跟投1000万股新大地,但是资金不足,需要向孙平的公司借款4000万元。
虽然,孙平当时内心觉得陈水清这样的要求是不正当的,但基于新大地公司想与复星创投合作的目的,孙平就同意了陈水清的要求,并于2011年1月5日经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公司同意借款4000万元,通过由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维邦建筑,把巨额借款借给了陈水清指定的汇通富公司,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年15%计算。2011年3月24日,由陈水清自筹了500万元,加该笔借款4000万元,共计4500万元由汇通富公司认购了新大地公司1000万股的股权。
孙平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称,自己之所以借款给汇通富公司,是因为此事是由陈水清提出来的,想必该公司一定与陈水清有某种关系。想到陈水清担任复星创投的总裁有很大的决策权,而新大地公司又很期待与复星创投合作的光明前景,因此便答应了陈水清的借款要求。
“我觉得事情发展到现在的情况让人很遗憾,但是我想4.5元每股的价格毕竟是复星创投方面提出的,陈水清也是代表复星创投与我们公司来谈判的,所以这个4.5元每股的价格已经是合同价格了。”孙平对专案组的调查人员称。
自新大地公司的事情被上级公司调查后,上级公司对陈水清负责的多个项目进行了核查,发现陈水清在复星创投负责的11个项目中,其中有5个项目有“影子公司”跟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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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公司”现形汉森制药
“影子公司”寄生复星PE成功上市的第一家企业是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森制药”,002412.SZ)。
汉森制药是陈水清任职复星医药投资总监时,全面负责引进的一个项目。复星医药投资后,经过两年多的培育,最终使汉森制药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中小板市场成功上市。
2007年6、7月份,当时汉森制药的董事长是刘令安。陈水清对专案组说,当时刘令安一直在寻找引进战略投资者,想把公司做大做强,搞股份制改革,最终把汉森制药公司包装上市。
陈水清供述,自己在加盟复星医药之前,曾经帮刘令安评估过汉森制药,原先打算积极运作帮助汉森制药在美国或香港上市,但缺少投资平台和引进好的投资者,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和平台,所以一直没有运作成功。
2007年,陈水清加盟到复星医药任投资总监之后,想用复星医药这个平台来投资汉森制药,最终把汉森制药推上市。陈水清把汉森制药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了复星医药公司的领导,在公司领导初步认可后,陈水清便代表复星医药与汉森制药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和保密协议书。
2007年9、10月份,复星医药组织了几个部门对汉森制药进行尽职调查。2007年12月份的时候,复星医药董事长汪群斌和陈水清一起与刘令安又商谈了投资协议等事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按照汉森制药2007年预期市盈率9倍,由复星医药投资出资4860万元,持有汉森制药20%的股权。
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在将汉森制药引进复星医药之前,陈水清就跟刘令安说过,如果将来汉森制药要上市,他个人也想要一些汉森制药的股份,比例大致为总股本的3%-5%,价格按照净资产计算,刘令安为了让公司顺利上市,答应了陈水清的这一要求。
陈水清对专案组供述称,到了复星医药之后,陈水清一直也在向刘令安提入股的事情,刘令安答应会给陈水清股份,但明确告诉陈水清必须等到汉森制药股改时,才能让陈水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确认他的股份。
专案组的材料显示,2007年12月左右,汉森制药搞股份制改革,刘令安告诉陈水清按他之前所讲,要给陈水清3%的股份,但刘令安提出让陈水清拿出300万元,才能通过工商变更确认给陈水清3%的股份。
在陈水清的资金到位后,复星医药也投入了4860万元。汉森制药扩股到5500万股,每股1元。复星医药持有汉森制药20%的股份,陈水清持股3%。工商变更手续是由汉森制药来办理的,陈水清跟复星医药只提供相关证件和签字等程序性的东西。
专案组的资料显示,复星医药完成对汉森制药的入股后,大概2008年的时候,公司其他的人向复星医药的领导汇报,公司才知道了陈水清个人在汉森制药项目中有股份,复星医药的领导层当时非常震惊,因为以前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而且陈水清个人的股份很多,所以复星医药领导层决定,立即向董事长汇报了这个情况。
之后,公司领导安排与陈水清谈话。陈水清供述称,自己入股汉森制药是早就和公司老板刘令安讲好的,自己也出了钱的,入股的价格与公司的价格是一样的。同时,他说自己不知道公司的制度,并承认了错误,说下不为例。复星医药便安排人去与汉森制药老板刘令安核实情况,刘令安那边答复说,陈水清入股汉森制药的价格与复星医药是一样的。
据业内人士称,一个投资总监如果自己投资的目标公司的价格比公司投资的价格还便宜,这就是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怎么都不可能同意的,PE行业的公司高层也不可能会允许有这样行为存在。
对于陈水清上述违反复星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领导当时曾考虑过辞退,但基于陈水清自己承认错误,并表示下不为例,公司也觉得陈水清这个人能力不错,是个投资的人才,基于爱惜人才的考虑,且陈水清又说是与公司同股同价,而且项目也投成了,就没有追究。
2010年5月25日,汉森制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总股本7400万股,陈水清持有165万股。汉森制药上市当天收报43.17元,陈水清出资的300万元立即暴增至7123万元,账面盈利23.7倍。后来,陈水清名下的股份经过送转由165万股变成了330万股。
老太太掌控影子公司
天运生物项目露马脚
陈水清操作成功了汉森制药这个项目,最终使汉森制药成功上市。由于这个项目难度相当大,在汉森制药成功上市后,湖南当地的企业家们都很惊讶,遂给陈水清介绍了很多项目。
陈水清向专案组供述,湖南天运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运生物”)项目就是由湖南省益阳市金融办主任介绍给陈水清的。当时很多人去看过,都觉得没法做,陈水清去看了后,觉得林业还是有发展的,天运生物是有可能上市的。
由于天运生物当时资金紧缺,陈水清便向天运生物董事长文靖波提出下一步为天运生物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案,当时文靖波就表示同意此方案,陈水清和文靖波便分头为天运生物寻找投资者。
陈水清供述,当时他跟文靖波谈,由他帮天运生物运作上市并提供一条龙服务,第一步先把湖南天运的财务理干净,把账务做清楚,把不良资产剥离,并做初步计划;第二步为天运生物引进战略投资者,找来资金,使天运生物的资金符合上市要求;第三步,为天运生物代办上市事宜,即联系券商、证监会等主管部门,递交相关上市审批材料,搞定关系,确保湖南天运能够成功上市。由于上述过程中会产生很多费用,因此天运生物同意给陈水清增发3%的股份。
专案组的材料显示,从2009年至2010年间,陈水清找了湖南长沙当地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联合证券公司、金元证券公司、以及天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到天运生物考察项目,并向证监会的相关人员咨询以天运生物当时的条件能否包装上市的问题,经过考察和咨询,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天运生物以当时的条件上市是很困难的。
对这一结论,陈水清并没有放弃,又邀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帮天运生物整理财务账册,又会同联合证券公司、金元证券公司等一起对中国林业发展及相关领域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天运生物上市的初步方案。
复星医药起初也觉得就PE上市来说,投资天运生物公司还是尚早,但陈水清认为林木资源很有投资价值,从投资林木(净资产)来说,天运生物项目还是不错的,再加上复星医药的财务、投资等相关部门参加尽职调查,最后复星医药是用资产负债来确定天运生物公司的价值。
专案组的资料显示,陈水清将该项目报上复星医药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投资后,开始起草正式投资决策合同,并展开了最后的谈判。合同文本发给了文靖波后,股权价格和谈判的过程都是由陈水清参与的,很多东西都是陈水清和文靖波协调定价,再落实在合同条款上,其他人是基本上没有决定权的。
2010年11月7日,湖南创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创盛公司”)与文靖波的哥哥文小建和父亲文佩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创盛公司从文小建处受让天运生物450万股股份,从文佩璋处受让天运生物300万股股权,其中,225万股是文靖波之前答应给陈水清3%的股权,其余是创盛公司给文靖波的代持股,创盛公司受让上述750万股权后,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文小建。创盛公司代持天运生物525万股股权,双方没有签订相关的代持协议。
陈水清供述称,他当时的考虑是,在天运生物上市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费用,包括前期咨询、后期操作上市、搞定相关证监会、发改委等有权机关的费用,根据最初的测算,这3%中有1.5%是准备用于搞定证监会的,1%是准备搞定发改委的,剩余0.5%左右的股权就是他自己的。
2010年12月8日,在陈水清的积极运作下,复星创投与天运生物签订了正式的投资合同。天运生物净资产每股为3元,但最后复星创投投资的定价是每股6元。
复星创投支付完投资款后开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候,天运生物的股东里面多了一个湖南创盛公司,公司的人员就打电话问文靖波怎么回事,文靖波称,是他的新股权归拢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他的哥哥文小建。后来,公司的人员又找陈水清核实,陈水清也说是归拢股权。
专案组的资料显示,2010年,在复星创投的一个协调会上,保荐人秦健从规范的角度提出,创盛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老太太,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天运生物公司肯定无法上市。文靖波在会上说了事实,称创盛公司的股东是陈水清的母亲,并提出由复星创投出面解决此事,这时复星创投才知道是这么一回事。
2010年协调会暴露的问题,由于陈水清当时担任复星创投的CEO,所以问题没有公开化。陈水清隐瞒创盛公司是他实际控制的公司的事实,是因为不希望别人知道他个人在天运生物有股权,不希望复星创投认为他在天运生物项目中有私人利益。
新大地问题暴露后,复星医药决定对陈水清所有经手的项目进行审计。2011年,复星医药对天运生物公司进行调查审计时,发现创盛公司在天运生物里面的问题。
据工商登记资料上反映,创盛公司早于复星创投1个月与天运生物签订了投资协议,并以1元/股,收购了天运生物的750万股,而复星创投公司则在2010年12月8日签订协议,而收购价格则为6元/股。但工商股权变更时间却在同一天(2010年12月25日)向工商局申请变更。
之后,复星医药又进一步调查了创盛公司,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陈水清的母亲蒋云良。因此,复星医药公司认为陈水清有利用其与天运公司商谈投资收购股权之便,低价认购天运生物公司的股权,有收受贿赂的嫌疑。
复星遭遇影子跟进者
“空壳公司”背后有秘密
创盛公司成了专案组调查的重点。
早在复星创投跟天运生物签约之前,创盛公司就已经成了陈水清掌控的“壳公司”,这个公司脱胎于复星医药投资的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时代阳光”)。2007年,陈水清通过湖南永州当地的关系,直接找到时代阳光董事长朱光葵,介绍他在复星医药公司的身份,说他们复星医药公司是大品牌,看时代阳光公司是否有意上市。
专案组的材料显示,这样朱光葵才认识了陈水清,在商谈时,经过陈水清的介绍,朱光葵也有了上市的意愿,想通过复星创投公司帮时代阳光进行资本运作,做大做强,最终达到上市的目标。
之后,陈水清就和朱光葵谈了复星医药投资入股时代阳光的事情,有了初步意向后,时代阳光公司与复星医药就签订了保密协议和意向书等。到了2007年下半年,复星医药进入时代阳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进行了3个多月。2007年年底,经过复星医药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在2008年1月签订了投资协议,复星医药投了30%的股份,总价款6500万元,共分两笔进行投入,第一笔是注册资本投入,第二笔是资本公积金,由复星医药支付的资金。
专案组的材料显示,2008年年初,复星医药与时代阳光签订了投资协议后没多久,陈水清就跟朱光葵谈,“说这个项目成功了,我也想要点时代阳光的股份。”最后朱光葵同意,答应给陈水清一些股份。
陈水清主动提出向朱光葵要总盘的10%,陈水清还说,他帮助时代阳光公司引进了复星医药,帮朱光葵的公司进行了资本运作、规范公司,能最后让时代阳光公司成功上市,之所以要10%是为了上市后他要用这些股权来增发。
朱光葵接受专案组调查时称,他也不懂投资以及资本运作,觉得陈水清讲的都是帮助时代阳光上市的话,总归是好事。而且当时时代阳光与复星公司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也不能得罪他,之后,陈水清也提到若希望复星投资,则需要他好好运作。
陈水清还提出另一点要求,说他没有钱,现在拿不出钱就要拿这10%的股权,但陈水清也口头上给朱光葵承诺,等这些股权上市时,他会按复星公司的购买价格把成本转给朱光葵,基于上述原因,朱光葵同意给他10%的股权。
2008年3月,时代阳光正好有一家叫湖南创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空壳公司没有使用,于是朱光葵将10%时代阳光公司的股权,500多万股转到创盛公司来,其中5.1%时代阳光公司的股权给陈水清,4.9%是朱光葵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朱光葵考虑到,这4.9%的股权也便于他将来在公司上市后转卖变现。
谈定之后,陈水清就把蒋云良的身份证给了朱光葵,陈水清在股权转让协议上替蒋云良签了字,在长沙市工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创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光葵的妻子蔡珣,名义上股东为母亲蒋云良和蔡珣,分别所占比例为51%和49%。但时代阳光给陈水清的这5.1%股权,陈水清没有付过钱,双方也没有约定过价钱。
由于创盛公司本来就是时代阳光下面的空壳公司,朱光葵把时代阳光股份转至创盛公司名下,尽管里面有送给陈水清的,但朱光葵还有一部分也在里面。此外,朱光葵也想是保证他个人的利益,促使陈水清把时代阳光公司推上市。
专案组的材料显示,2011年初的时候,陈水清又要了其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权,也想以创盛公司来持有,就与朱光葵商量,把创盛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全部转至其母亲蒋云良名下,朱光葵同意后,并让公司的人去办理了工商变更。这时候创盛公司的股东就成了蒋云良一人,法定代表人为文小建。至此,创盛公司则完全由陈水清实际控制。
2011年7、8月份的时候,陈水清把时代阳光给他的股份转让给古国红,转让200万股,每股价格为6块钱,总价是1200万元。当时陈水清提供的是天津汇创富公司账户,由古国红将股权转让款打到天津汇创富公司,之后陈水清将该笔转让款打到个人账户后,然后转入陈水清长沙的基金里了。
低价独占跟投指标
投资总监闹翻绝味食品
陈水清在2010年年初的时候,去了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绝味食品”)考察,比较看中绝味食品加盟店的经营模式,觉得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可以迅速将公司做大做强,是值得投资的一家公司。
专案组调查发现,绝味食品的董事长戴文军原先也是从事制药生意的,而陈水清以前也是做医药的,后来两人都在长江商学院学习,因此彼此就慢慢熟悉了。陈水清觉得绝味食品的项目很不错,就带着复星创投去考察。陈水清考察后认为这个项目还可以,复星创投与绝味食品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和保密协议,回来之后陈水清就让投资总监钱某开展立项。
完成立项后,陈水清便组织公司各个部门对绝味食品开展尽职调查。几个月之后,陈水清和钱某一起与绝味食品商谈投资事宜,前期钱某参与了谈判。后来,陈水清就直接与戴文军商谈,并且独自去了长沙与戴文军私下谈了几次,并未与复星创投公司进行沟通。
2010年年底时,陈水清向复星创投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公司投决会决定投资绝味食品。2010年12月,复星创业与绝味食品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决定复星创投入股绝味食品800万股,价格13元每股,总投资价格为10400万元,复星创投按协议将相关款项汇入绝味食品。
陈水清供述,复星创投在对绝味食品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觉得这个项目的确是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因此自己也想投一点。在此过程中,陈水清跟绝味食品第三大股东陈更谈到这个事情,陈更跟陈水清说他投资药厂缺钱,手上有一些股权想卖掉,最多也就是2%的股权(复星创投进入之前的股本),在复星创投增资以后是160万股,总价1200万元。陈更称,卖完之后他不承担任何后果。
就在陈水清犹豫不决时,没想到别的投资者却买了绝味食品的股权,当时陈水清就着急了,又找到陈更要买下他的股份。并开始筹钱准备收购该股权了,一部分资金是陈水清向朋友傅向峰借的1000万元,加上自己有的200万元,总价1200万元,分两次打给了陈更,就买下了绝味食品的160万股。
当时尽管该股权是陈水清的,但考虑到复兴创富的投资经理,自己的外甥夏光成要去绝味食品证券部工作,有可能担任董秘或者证券事务代表,所以也就把股权挂到了夏光成名下,而且考虑到夏光成到绝味食品后,绝味食品若真上市了,也便于操作。
专案组调查材料显示,据钱某称,按照复星创投的制度,可以跟投绝味食品的是钱某和陈水清。如果复星创投公司允许的话,按同股同价,并按公司流程同意后,由该项目团队最多按照公司投资额度内跟投。可是绝味食品项目投资完成很长时间后,迟迟没有跟投的消息,开始钱某因不好意思追着陈水清问,一直拖到2011年4、5月份后,钱某就问陈水清这个项目投资成功了,公司怎么没有跟投,陈水清敷衍说,没有要公司的跟投份额了。
陈水清这样说之后,因这个跟投的事情,钱某和陈水清闹得不愉快,钱某认为这个项目毕竟是他从头到尾做的项目,而且投资也成功了,按照公司规定也可以跟投,而陈水清却迟迟没有说跟投的事情,结果造成了钱某也没有跟投。
起初钱某根本不知道陈水清在绝味食品占有股份,也没在材料中发现他有股份的痕迹,在2011年5、6月份,钱某问了复星创投财务总监和绝味食品公司董秘,才从掌握的材料里面发现,早于复星创投投资前一批增资扩股的股东中,夏光成早就成为了股东,而且他名下的股份就是陈水清以内部职工的名义获得的。
对此,钱某又特地翻了下投资材料,夏光成是以内部职工股的名义持有了绝味公司160万股,而且内部职工股的价格比跟投的价格便宜很多。钱某就此事问陈水清,怎么没有让他也跟投一些,陈水清才跟钱某说了此事。
2011年10月份,陈水清给钱某打来电话问绝味食品的股份还要不要,此时,钱某明确告诉陈水清,没有兴趣要了。另外,陈水清跟钱某讲跟投的同时,也跟他说了他有0.5%绝味食品股份在一家天津汇通富公司名下,这家公司也是他的。此时,复星医药对陈水清的审计调查已经开始了,一切都结束了。
老东家举报刑事立案
检察院控诉陈水清两宗罪
陈水清在复星创投任职期间,在其主导投资的11个项目当中,成功上市的项目有3个,汉森制药、佳士科技(300193.SZ)和东富龙(300171.SZ)已经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外还有8家尚未上市,新大地、绝味食品、时代阳光、天运生物、深圳深讯和网络有限公司、湖州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下称“老娘舅餐饮”)、上海庞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永裕竹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其中,时代阳光正在等待上市,此外,老娘舅餐饮以及湖南天运林工集团也发展良好。
复星医药去公安机关立案的理由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主要是反映陈水清利用作为总裁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投资新大地过程中,采取抬高认购价格的方式,有侵占公司资金4200万元的嫌疑;第二,在2007年到2011年3月间,陈水清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公司投资过程中,用其个人控制或亲属控制的公司代价收购公司投资项目的股权,有商业贿赂的嫌疑。
2011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水清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2月2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陈水清被执行逮捕。陈水清涉案公司名下的股权也分别被检察机关全部冻结。
检察机关认定陈水清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以下几个公司,2007年至2008年,陈水清在其负责公司对汉森制药股权投资过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受了汉森制药3%的股权(现为330万股)贿赂,并支付302.5万元股权转让款。陈水清受让股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价426.5万元。
2007年至2008年间,陈水清利用其提任复星医药投资总监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公司对时代阳光股权投资过程中,向时代阳光索取了5.1%的股权(约408万股,价值约1097万元)贿赂,并以其实际控制的创盛公司名义持有上述股份。2011年10月,陈水清将其收受的时代阳光公司股权200万股出售,获利1000万元归其个人所有。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水清在其负责公司对天运生物公司股权投资过程中,向天运生物公司索要了300万股股权(价值1800万元)贿赂,并以其实际控制的创盛公司名义持有。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水清在其负责公司对绝味公司股权投资过程中,以明显低价收受了160万股绝味公司股权贿赂,并支付1200万元股权转让款,该股权在其外甥夏光成名义持有,陈水清、夏光成受让股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价880万元。
高子程律师认为,根据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不能证明陈水清存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事实,陈水清的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
高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陈水清购买的四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均是通过受让股东个人股权的方式方法获得,陈水清投资后,被投资企业股东人数、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企业的股权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复星投资的股权发生被摊薄、稀释,股权价值下降的情况。
复星创投投资的股权价格也是由其通过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后,根据股权投资行业的规律、自行与被投资企业协商确定的。显然,在此过程中,复星没有遭受任何利益损失。本案中复星创投不具有刑事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其提出的刑事控告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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