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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布局PE监管背后迎接大资管时代

发布时间:2013-2-23 14:01: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潘沩 上海报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一出,不少PE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证监会“惦记”PE机构监管,可谓“司马昭之心,业内皆知”。

  《暂行办法》于2月20日出台,在2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列出的新入会会员名单中,PE及相关机构的名单在持续扩大:其中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以下简称“天津股权协会”)等3家地方股权投资协会;26家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中,鼎晖、赛富、复星创富等知名PE机构赫然在列。基金业协会成立于去年6月,主管部门正是证监会。

  而就在半年前,25家PE协会联名上书人大,反对PE基金纳入新基金法,其中,天津股权协会也是其中一员。最终,PE未入《基金法》。

  过去半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以至于天津股权协会“倒戈”,多家知名PE机构主动接受“招安”,在发改委和证监会双备案。

  天津股权协会人士表示,期待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比如提供交易平台,让会员多一个渠道可以转让已投项目,甚至还可以进行PE机构的LP出资份额转让。

  而主动双备案的一家PE机构负责人则想得更长远:“我们也可以做财务顾问,做证券承销,做二级市场;由证监会监管,这些业务都可以进行得更顺一些。”

  一位律师指出,证监会最近出台的系列措施,背后都指向机构的“全牌照”,之前证监会的一些政策,先后放行公募基金做PE投资,PE机构和证券私募基金做公募基金。

  而这一切,都将进一步促成轰轰烈烈的“大资管时代”的来临:有人预测,未来十年资产管理是金融业的大热门,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将五国混战,主攻“另类投资”的PE机构,尚显稚嫩的本土PE行业,能否拿到大资管时代的“船票”?

  证监会:私募投资1亿公开发行的股票需备案

  《私募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二)格外引人注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这句话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解释,但背后指向的是:PE机构极有可能因此被纳入证监会监管的范围。

  首先,PE机构也会进行PIPE投资,即投资已上市公司。PE机构进行这类投资时,多以定向增发形式参与,典型案例如弘毅投资参与苏宁电器[微博](002024.SZ)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非公开增发”,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私下募集方式,找到合适的潜在股东。

  事实上,在证监会2月20日的《私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时,就有人提问,“弘毅投苏宁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登记?”

  但证监会人士没有正面回答这一提问。

  有律师指出,虽然定向增发是非公开发行,但在发行时,发行人已经上市,而且《私募管理办法》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做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后者会参与定向增发的”。

  金诺律师事务所郭卫锋律师则指出:“根据目前实施的关于PE、VC的相关规定,PE、VC只能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暂行办法》的该款规定是否变相允许PE、VC投资二级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从而与PE、VC的相关规定产生立法冲突?”

  还有某股权投资协会人士想到更多:“PE本来是投资未上市公司的,投后很有可能要通过A股市场退出,一旦上市,股票又没出手,就得接受证监会的监管。新基金法,就有这个意思,虽然没讲清楚,没讲明确。”

  如此,这句话便被解读为“持有公开发行的公司的股票1亿元以上,应该去登记”。

  有这样顾虑的业内人士不在少数,有人私下表示,证监会这一条款是有意模糊一些,现在基金业协会在四处招揽会员,等有很多主流基金在那备案,证监会形成对PE机构事实监管后,这一条款就可以用,不用再额外修订。

  《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这一条被一位PE机构合伙人解读为:“在发改委备案的可不用去登记,但有一定规模的PE机构,又会进行PIPE投资的,总得找个备案的‘婆婆’,否则工商登记时就不能用‘基金’字样。”

  部分股权投资协会和PE机构被“招安”

  2012年8月,25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对将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当时,它们在建议书中措辞严厉地指出,将PE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范畴监管,“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当时这一行为,被视为证监会试图将PE机构纳入基金法进行监管,而PE机构的原监管部门发改委不肯放权;同时,这些协会的会员单位有多家主流PE机构,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不少PE机构至少是默许了多家协会的出头。

  当时,天津股权基金是上书的25家机构之一。半年后的今天,它突然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其秘书长阮班会认为这两者不矛盾:“我们呼吁反对PE机构入基金法,跟加入基金业协会,两边诉求不一样。我们参与签名,是希望不要纳入基金法监管,PE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有很大区别,应该分别加以规范;现在加入基金业协会,是PE业要加大自身的发展空间和话语权。”

  阮班会解释道:“PE机构投资上万家企业,不可能都去A股上市,那怎么退出?有部分基金一旦在投资项目里,一时半会退不出来,那他的LP又想变现,出让出资份额,这些都需要交易的地方。这些资产证券化,需要证监会来许可来提供便利条件。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发展空间。”

  阮班会还声称,天津股权协会有很多会员单位,如弘毅投资和鼎晖投资,“我们成为会员后,我们的会员单位自动具有基金业协会会员的资格。”

  弘毅投资人士表示,弘毅投资是基金业协会的特别会员,特别会员不属于正式备案。但弘毅投资不是因为股权协会被动成为会员,而是主动去获取了被动会员资格。还有一家知名PE机构负责人,表示是主动去基金业协会备案,“政府希望大机构的规范能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大机构还是要去适应政府机构的要求。”

  有更多的知名PE机构也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弘毅、鼎晖、深创投、中科招商、同创伟业……

  这次的《私募管理办法》,证监会有试图监管PE机构之嫌,记者曾为此致电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处长刘健均,刘健均表示不愿评论此事。

  全牌照机构混战大资管时代

  前述知名PE机构负责人表示,备案除了符合证监会的期待,他还有更多考虑:“PE也可以做证券公司,未来肯定要做的;我们可以做投行承销股票,可以做财务顾问,做二级市场,做并购,未来混业经营的话,由证监会来监管会顺

  一些。证监会监管更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就在春节假期期间,黑石集团(Black stone)进军投行业务,已取得证券承销牌照。此前,KKR也已经取得了证券承销资格。在截至2012年9月底的第三财季,KKR净收入为25.6亿美元,其中私募股权基金业务19.2亿美元,而与投行相关的资本市场业务收入为2.73亿美元。黑石和KKR是公认的美国一流PE机构。

  此前媒体报道,接近监管层的消息称,证券公司设立门槛将大幅降低,非证券经营机构未来可申请获得券商牌照,同时还放宽已获得券商牌照的经营机构新增其他牌照业务的门槛。

  多家PE机构,如鼎晖投资、赛富亚洲基金,本土的天堂硅谷等,旗下本来就有二级市场的基金。

  此外,证监会给予PE更多的准入资格:2月18日出炉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此规定执行。

  更早些时候,证监会颁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也明确指出,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以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这相当于准许公募基金投资PE项目。

  证监会的这一系列通知,或已经执行,或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各金融机构持有全牌照,多个行业将进入大资管时代混战,都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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