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着手备案 证监会借道布局PE功能监管
柳灯
从主动邀请PE/VC入会,到要求开展公募业务或证券资管规模超过一亿元等的PE/VC入会或登记,证监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PE/VC进行功能监管的思路逐渐明晰。
记者从中基协内部人士处获悉,入会的PE/VC并未注册,产品也没备案,是否备案要看新《基金法》实施后的解释,但目前已经开始为备案工作做准备。
“三四月份可能出现的部委整合也会对PE监管体制带来大调整。”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表示,有双重备案、共同监管的可能。
PE“被入”中基协
“入会之前有收到邀请函。”久银投资行政总监魏少林介绍,希望中基协把市场管理得越来越规范,支持一些业务发展。
2月17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广东股权投资协会、无锡市创业投资协会出现在了中基协新会员名单中,同时弘毅(天津)、中科招商、深创投等十多家PE/VC也已入会。
“下一步可能会参加,但是不急。”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郭海涛表示,入会更多的是进入一个平台,以后对PE募资会有一定作用,但现在公司不急着从证券市场融资;另一方面,公司今年准备做一个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但客户都是保险、大型公司等出资5000万起的大机构,客户并不重叠。
收到了邀请函的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还没有递交材料。凯鹏华盈创投基金主管合伙人黄瑞晋也表示,“做企业的人并不会和协会打交道,对VC提供不了帮助。”
记者采访的另外两家PE机构合伙人甚至表示对入会一事不知情,暂时不会加入。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PE/VC机构可参照私募基金申请开展公募业务,但必须加入基金业协会。
清科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国兴表示,一旦VC/PE展开公募证券投资业务,必然要受到证监会监管,而目前VC/PE从事股权投资又由发改委监管,届时两个监管机构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将有待进一步解决。
2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资管规模累计超过1亿元等的PE/VC应当到中基协登记。
“登记标准已经很低了,一般的机构特别是PE都能满足。虽然没有说达标不登记会怎样,但监管意思变现得更明显了,PE/VC不得不考虑入会了。”一位股权投资协会会长表示,证监会一直在考虑监管PE,但新《基金法》没有通过,通过协会,迂回监管的倾向肯定是有的。
不过,此次备案证监会并非要对PE/VC进行机构监管,可能更多出于功能监管或行为监管之意。这可能更符合目前泛资产管理行业逐渐混业融合下,监管部门逐渐向功能监管转变趋势。
中基协着手备案
一位创业投资协会执行会长指出,备案相当于一个管理层面,需要审核,是一种软性监管。记者从多家已入中基协的PE/VC处获悉,目前都只是成为特别会员,并没有备案。
中基协某内部人士表示,现在入会的PE/VC只是特别会员,跟管理人注册和产品备案没有关系。“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后,PE/VC是否需要到中基协备案就看基金法的解释了。”
“到时候会存在双重备案、共同监管的可能。”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表示。对于“基金业协会已经做好了备案的软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支撑未来PE机构备案”的说法,上述中基协内部人士表示,“这个没有正式公布过,但我们是在做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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