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保董事长戴皓应放开IPO股东200人上限
早报记者 刘欣
“A股市场IPO审核的‘200人’上限需要突破。”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递交的全国两会提案如是建议。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首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设置了200人的人数上限。
戴皓称,由于“200人”红线的存在,一些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股权回购来减少股东人数,但前几年一些公司强行回购引发了旷日持久的信访与诉讼,留下的后遗症至今还没有消除。而且,“强行回购”也不符合《宪法》精神与《公司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违法之嫌。
“证监会显然也意识到这样做会产生纠纷和法律、道德风险,因此‘不鼓励上市前强行清理’。”戴皓称,一方面股东超200人不核准上市,另一方面也不鼓励进行清理,这样就把2006年1月1日前设立且股东超过200人的数万家股份公司,挡在了股市门外。
戴皓建议,一方面重新研究“200人”上限问题,并修订《公司法》、《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解冻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放开员工持股关于人数的限定,在制度性或原则性的框架下,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戴皓进一步表示,取消股东最高人数的限制在国际上已是大势所趋。欧盟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已没有公司股东最高人数的规定;日本和中国台湾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取消了对股东人数的限定。美国虽然有500人的上限,但已有议员提议放宽至1000人甚至2000人。
事实上,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为中小微企业进入场外市场融资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为股东超200人上限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进行股份转让交易打开了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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