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打破IPO利益链 告别“伪市场化”
杜卿卿
随着东易日盛、登云股份和岭南园林3只股票继续以“秒停”姿态登陆A股,首批48家IPO企业已全部上市交易,股市“三高”一如既往。
在昨日凤凰网举办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多名专家、学者表示,不打破新股发行环节的利益链条,“三高”问题不可能解决。
“目前来看,实行注册制的说法还过于理想化,很多条件实际上并不具备。”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称,在利益框架没有打破、股市以融资为出发点没有改变的前提下,监管层受到的各方施压比它改革的魄力恐怕还要大。
特权犹在
从去年11月30日证监会[微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至今,各项新规已经实践2个多月。与改革开始的一路叫好声相反,现在业界和学界对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批评之声更多。
“现在所说的市场化定价是伪市场化。”吕随启称,在证券市场上,由少数几个券商在“保荐+直投”模式下关起门来商定的价格,不能称为市场价格。这个过程当中,更大范围的投资者、股票的需求方没有发挥作用,定出的价格是伪市场价格。
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钮文新认为,新股发行的定价过程包含三次定价,即企业自我定价、券商询价、最终确定发行价。目前IPO过程中,三次定价都不透明。三次定价当中,最开始的首次定价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到了一级发行市场上,定价就不再合理。“第二次定价是主承销商拉来一堆抬轿子的,然后关起门来定的一个价格。”吕随启称。
新股发行时,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的价差。以48只新股为例,多数都在上市首日涨幅达到44%以上。吕随启认为,这是发行定价中机构相互“抬轿子”等行为出现的条件。而高发行价的根源在于定价过程的不公平性。不公平体现在:一是网上配售与网下配售不公平,过度赋予承销商权力,优先配售给公募基金;参加网上配售的投资者还要先在二级市场持有股票,网下投资者则不需要。二是券商“直投+保荐”模式不可行,保荐市场和券商直投市场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发行价定得越高,发行人融资越高,大股东套现越多,券商的发行费用越高,直投部分变现越多,券商与发行人的利益机制一致。三是证监会[微博]的监管是行政监管,不能凌驾于司法之上,成为司法的前置条件。比如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证监会不理就立不了案。
吕随启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要打破券商的“直投+保荐”模式,让保荐机构回归到“中介”的身份。同时,要避免其他机构“抬轿子”,就要取消网下配售,让全体机构和散户公平地交换供求信息,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直接对接,不给寻租套利留空间。
存量发行“跑偏”
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一个配套措施,2013年12月2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将老股转让引入国内市场,以促进新股合理定价,解决股市“三高”。但是,随后的“奥赛康事件”证明,老股转让制度不但没有解决“三高”,还给老股东的套现提供了条件。
钮文新举例称,发行定价1块钱,开盘价10块钱,这之间出现了价格断点,背后是股票供给断点。“在10块钱那个地方,只有需求,没有供给。”钮文新说,这个断点构筑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是价格容易被操纵。他表示,存量发行刚好可以用在这个点上。解决开盘时只有需求方没有卖方的状况,国际上有过成熟经验。比如开盘价特别高,开盘瞬间监管层就要调查,是谁在买点上买了这么多股票。监管层此时会介入,去调查是谁在买、是否还要继续买、能接受到多高的价格,之后监管层告诉承销商去组织一批股票出售给他。然后,重新开盘。“发行阶段老股转让没有任何意义。”钮文新说。
“现在设置了首日涨幅限制,触及上限进行临停。本来是要通过这个机制冷却市场的,但是今天看到的结果是上来的股票连续几个涨停板,当天换手率百分之零点几。”对外经贸大学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微博]认为,存量发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市首日没有供给的局面,但是最后为了规避法律,在上市前提前让老股转让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苏培科认为,改革不能老是受制于老的规则,老的规则是建立在历史遗留问题上的,法律需要及时调整。
吕随启说,从根本上讲,中国股市的“融资市”本质没有变,这也是企业和券商敢于大胆“化妆冲关”、监管层面对问题不能下决心去依法监管的原因。
苏培科则表示,虽然注册制要以基本制度、基本框架完善为前提,但这并不代表不搞注册制。“条件不成熟我们就营造条件,否则条件永远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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