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机制是市场机制 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信号灯
应该将定价权更加彻底地交给市场
■李长安
自今年1月份IPO重新开闸以来,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实际效果在股票市场经历了实践的检验。改革的成效固然有目共睹,但其中暴露的问题也不可小视。目前至3月份又一轮新股再次发行之间有一个空窗期,在此短短的时间内如何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堵住新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是目前管理层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坚持走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使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应该说,新股发行机制的改革已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去年11月30日,证监会[微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此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仅半个月的时间,改革的节奏不可谓不快,而从改革的内容看,证监会[微博]对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要求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和落实。特别是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面,也是用心良苦,不可谓决心不大。
也正是因为如此,市场对此次新规则下的IPO重启充满了期待。据统计,IPO重启一月来,共有45家公司实现募集资金,总额达321亿元。其中,43家已挂牌上市,共募资272.05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募资6.33亿元。从成效上来说,新的发行制度运行之后,虽然还未过渡到注册制,但已经是朝市场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股市的走势恐怕是此次改革的最好“晴雨表”,事实上,在1月17日IPO重新开闸后,上证综指在经历短暂的下探1984点后,如今的股指已经站上了2100点,涨幅超过了6%。
然而,此次改革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恐怕是管理层和大多数市场人士所始料未及的。这集中表现在:一方面,IPO“三高”痼疾仍挥之不去。此次改革虽然管住了一级市场的“三高”现象,但却在二级市场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所有新股上市后无一破发,5日平均涨幅为16%。“新股不败”似乎暗示了定价机制的严重缺陷,与市场化定价的要求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利益分配机制不公,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背道而驰。比如新的申购方案明显偏向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更多地只能“望股兴叹”。老股转让现象十分普遍且转让比例奇高,上市后大股东大规模变现出逃的结果就是中小股民纷纷买单上套。
究其原因,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行政干预过多、市场化程度不够是其中的根源。比如在新股定价机制上,监管层通过控制发行节奏、设定上市首日的最大涨幅等手段,本意是遏制炒新现象。但实际结果却事与愿违,所有上市的新股无一不得到市场的爆炒,“秒停”现象频频发生。这就说明最大涨幅的限制虽然能够遏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却没办法遏制首日之后的连续涨停。很显然,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市场化改革初衷的行为。
因此,在下一轮IPO再次开闸之前,管理部门必须重新审视当前的新股发行机制。按照证监会肖刚主席的说法,应继续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坚决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改革导向。依靠证监会权威或行政手段来管的路走不通,还是要依靠市场逐步解决。
定价机制是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信号灯”。无论是爆炒新股的“秒停”现象还是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都与市场机制失灵有直接关系。因此,应该将定价权更加彻底地交给市场。比如改变依靠行政力量人为压低新股发行价格的做法是考虑实行T+0制度,让风险与机会同时释放;彻底切断发行人、承销商以及询价机构等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输送,强化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对等,严厉打击内幕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此外,管理层在新股发行的节奏上,应给予市场一个明确的、稳定的预期,这也是消除市场波动和炒新心态的一个有益途径。(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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