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猝死红与黑铁面监管与市场化改革平衡术
本报记者 包涵 北京报道
一个饥饿的市场,总是无序的,无序的极致就是疯狂。
1月10日,奥赛康这只在询价中受到机构强烈追捧,甚至被喊出80多元天价的新股,最终因为高调的发行价与不加掩饰的老股套现而中止了其IPO之路。
“奥赛康是利用了规则的漏洞,将‘适当发行老股’发挥到了极致。证监会的本意是给大股东一个权利,如果在募集资金没有那么大的情况下,允许有一部分老股的转让。但在奥赛康这里,上市公司只拿8亿元,老股股东转让却能拿30多亿元,将存量发行演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套现游戏,显然与证监会制定该规则的初衷相违背。”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慧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证监会没有视若无睹,而且在同一天便作出了反应。
10日下午,在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证监会将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并提出了四个“不得”。此外,他关于“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老股堵塞配比数量”的表态,也被视为证监会对奥赛康事件的一个有力回应。邓舸透露,因为需要补报2013年年报,并履行新股改革意见的要求,首发企业发审会3月份才召开,过会企业也要到3月份才开始发行。
IPO改革之路注定是无法一劳永逸的,当“三高”之势卷土重来,存量发行这把利剑也不能如愿震慑住趋之若鹜的新股炒作者时,证监会不得已再次伸出了行政之手。
“我倒是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证监会这个行政之手是非伸不可。2008年到现在,新股的发行价是老股的2.59倍,上市价是老股的2.89倍。二级市场俨然成了一级市场泡沫的消化池,且至今没有改变的迹象。想呵护这个市场,证监会就绝不可能坐视不理。”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对本报记者称。
奥赛康IPO“猝死”
奥赛康的暂停发行,并未能止住投资者的追问:公司未来还会不会重启发行?如果重启发行,会重新询价么?届时再有别的老股东也有资格转售老股了怎么办?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拨通了奥赛康董秘办的电话,对方回应称:“未来重启发行的相关事宜,公司会和主承销商商量,给予慎重考虑,有确切方案会第一时间发公告通知。”
在这次IPO重启后启动路演的多家公司中,奥赛康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的公司之一。
纵观分析师的新股研究报告,对其皆是“消化科用药市场翘楚”、“高速成长的消化系统药物龙头”等溢美之词,给出的建议询价区间也大部分在60元以上。
带着这样的预期,奥赛康在询价会上毫无意外地获得了追捧。数百家机构出席了该新股的询价会,且大部分愿意出高价。数据显示,共有361家机构参与了网下询价申购,申购总量26.57亿股。如果按照网下实际确定的发行规模3330万股计算,网下申购约80倍。其中融通-惠里2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更是给出了87元的报价。
1月9日凌晨,奥赛康发布公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72.99元/股,市盈率高达67倍。这一报价成为新股之最,也让很多机构人士感叹:这样高的发行价让二级市场再无机会,谁接谁被套一辈子。
比发行价还要“可怕”的是该公司的老股转让。数据显示,惟一有资格转让老股的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一次性转让老股4360.35万股,套现金额高达31.83亿元。此外,中金从上市公司赚取承销费6311万元,帮老股东减持获得承销费2亿元,总承销费接近3亿元。
“在创业板这个市场里,其发行价倒也没有到非常离谱的地步,但是在IPO刚重启的节骨眼上的确太显眼了。事实上,该公司的利润高速增长期已过,主营产品的份额也在萎缩,未来产品随时有降价风险,新药研发也可能低于预期,这些都决定了该公司虽说是医药行业细分市场的龙头,但也存在不能回避的风险,50元到60元的区间尚可接受,70块钱就真过了。老股减持更是借机套现大打政策擦边球,发行人和承销商都有责任。”一位投行人士称。
但他同时也指出,机构的行为略失理性,是因为IPO确实停滞太久了,在有限的几只新股里,奥赛康的确比较突出,自然备受追捧。“大股东南京奥赛康的行为逻辑也不难理解,老股东里只有它满3年了,而且面对67倍的PE,人很难不产生套现的冲动。可话说回来,如果新股每次只是十几倍的PE,监管层也就不会搞存量发行了。”
存量发行制度之争
奥赛康事件纷扬的争议背后,是人们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疑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投行人士都不解:既然监管层倡导的是买者自负,而奥赛康的行为又是在规则的许可之内,没有违规之处,那这个IPO是不是就不该停?更进一步说,如果公司没犯错,按照制度来走IPO却被中止,那是不是就是制度本身的问题?
对IPO暂停的争议最终导致了对存量发行制度的争议。“严格说来,存量发行制度的细则都没有征求过意见。”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市场人士沙黾农[微博]最近也提出,存量发行制度涉嫌违反《公司法》。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但《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若把存量发行当成是上市之前的转让,这不违反《公司法》,不过这或许应该只能定向转让,且限售股性质决不能改变,受让者得到这些股票后在上市交易一年之内也是不许转让的。但现在显然是让存量发行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市首日就流通,老股的限售股性质将改变,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沙黾农称。
对此,高慧律师对记者解释,存量发行和限售股还是有区别的:首先,证监会所规定的存量发行是指“适当”的存量发行,是有前提的,其目的是为了遏制超募;其次,存量发行是一种公开的发行,而且不需要锁定期,如果还需要锁定期,那存量发行便失去意义了。
对于老股转让的问题,证监会在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作出了说明。邓舸称,老股转让本身是这次改革推出的其中一项措施。在公开发行新股时,如果进行老股转让,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等相关规定。
“当然也有公司选择不进行老股转让,比如1月8日发布招股书的陕煤股份。”邓舸举例称。
“三高”如何治本?
尽管围绕存量发行制度存在诸多争议,但事实上,这在国外成熟市场仍是比较普遍的做法。
“其实存量发行和老股东套现本身不是问题,之所以目前显得像一个问题,关键还是在于价格太高。而高价的形成不是因为投资人不理性,归根结底是因为供应量太少。”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程晓明对本报记者表示。
他打了一个比方:目前市场炒新股,就像是当年的炒邮票,“股票价格是怎么构成的?公司价值加上流动性溢价。这个流动性溢价也可以称为炒作价值,其决定因素就是供求关系。我们新股的‘三高’之所以居高不下,是因为股票发行是人为控制的,上市公司太少。这就像是炒邮票,如果邮票一年只发行几张,被炒到几千万元以后,我们能怪投资人吗?”
程晓明认为,原来新股的价格虽高,但毕竟是给了上市公司,理论上还是用在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可现在老股东直接套现,股民的感觉是钱都被老股东拿走了,抵触情绪更强烈了,“所以根本解决之道,还是要在股票价格中,让流动性溢价的泡沫尽可能少,靠公司价值去支撑。在如今这个饥饿的市场,新股的泡沫如何才能变少?唯有放开股票发行节奏。”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微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相同观点。
“‘三高’问题不难解决,如今有700多个企业在排队准备,如果你高,那我就30家、50家、100家地上,打包发行,不要每次只发个两三家。每次IPO重启前大家都恐惧IPO一来市场供大于求,可但凡真的重启了,立刻就变成供不应求,这是为什么?就是证监会每次只发几家,人为制造了紧缺,而无视背后700多家企业的真实供求。”
刘纪鹏认为,最好就像三中全会所倡导的那样,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三高”就一定能压下去,“假如我们700多家企业一起上,‘三高’会压不下去吗?只要证监会敢于打破行政性垄断,中国股市就有希望,就能够避免‘三高’超募。否则再怎么说红鞋绿鞋制度,作用也不会大。”
李大霄也认为,放开发行节奏是“三高”的治本之策;“此外,也要让打新者承担一定的风险。现在大家之所以热衷打新,是因为这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多高都去打,这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也不公平。而目前想扭转这一局面,的确要靠行政之手的辅助。我认为,除了集中发行外,还有两个方法可以参考:一是对于太贵的新股可以考虑让它上市首个季度每周交易一次;二是发行价太高的股票可以考虑让它一年后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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