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新股发行需要时间服从质量
■ 谈股论市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布后,据称明年初新股就将批量开闸。笔者认为,新股开闸还是要时间服从质量,把好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关。
目前申报发行申请的企业,其信息披露质量令人担忧。在今年证监会组织的一次IPO财务大核查中,涉及近900家企业,其中终止审核269家,抽签抽中30家企业,抽中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这30家被抽查的企业中,有两家公司主动提交终止发行申请。
按证监会部署,目前83家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后,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然后证监会核准新股发行。那么被财务抽查到的30家企业中剩下的28家企业,如果申报文件经过完善,履行相关发审程序后,应该同样可以核准发行。
而除了被抽查到的30家企业,其余企业是否就可不再经过“财务检查、核查中介机构底稿”这个环节呢?因为按《意见》规定,“在发审会前,证监会将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也就是说,今年与30家企业在一起的数百家企业作为一个大样本,由于已经参与抽查了,或许不用再进行财务检查。
会计处理弹性空间巨大,不少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中小规模的会计包装或造假行为,对这些造假行为,除非专家,社会人士很难鉴别出来,这需要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审委对中介机构的严格审核。但仅就目前的发审机制,或许还难以满足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比如,按目前《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送达。这样短的时间安排,发审委员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因此,需要通过对中介机构“每家必查”等手段,才能真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预计完成这些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笔者认为,这样的审核速度或许仍然过快。企业IPO发行不仅是企业募集资金的过程,更是其成为公众公司、成为投资者投资标的的过程,因此要本着为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重启。毕竟,弱不禁风的A股市场,已经承受不起大抽血,在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阶段,应轻言发行节奏市场化、轻言敞开发行速度,建议限定每年的IPO融资上限,同时建立上市竞争机制。
总之,要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IPO就不能搞大跃进,应该时间服从质量,否则就可能再次陷入新一轮IPO暂停泥沼。目前可以考虑继续聘请社会上的会计师等中介人员来进行核查打假;另外发行速度也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控。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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