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价贴近市场 估值会更合理
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情况直接决定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此次新股发行改革的宗旨。《意见》将促使新股定价更贴近市场。
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审核理念市场化;融资方式市场化;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约束机制市场化五个方面。
“监管层推出的这些举措,在新股定价方面应该会比以前更贴近市场,新股的估值、市盈率等都会比以前低。”首创期货资深研究员于海霞对记者表示。
中路股份董秘袁志坚认为,提出的这些措施非常到位,特别是市场发行的确需要选择窗口期,必须要改变以往的不管市场当前处于什么运行状态,一味地进行不负责任发行的状况。
根据《意见》,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对此,袁志坚认为,把减持与发行价挂钩,要求发行人制定股价稳定预案以及发行购回制度也是本次IPO改革的创新部分。他表示,承诺人自愿增加延长股份锁定的时间,必须使承诺落到实处。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对炒新比较热情,因此,炒新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不可避免的,但情况应该会比以前好很多。”于海霞认为,主要是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调研,没有机构投资者来得深入;投资者的知识水平相对来说也有限。同时,他们可能会被市场上的其他信息所误导。”
此外,于海霞认为,主板公司的定价、估值会相对更为合理,而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证监会提出,防范“三高”发行和“圈钱”,还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认真研读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利用手中的投资权对发行人进行约束。
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情况直接决定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履责,《意见》也推出了七项举措,具体看,包括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明确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加大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等。
对此,于海霞表示,这些对中介机构的惩罚举措,力度肯定是非常大的,“像万福生科这样严重造假的情况肯定会避免,但是,在可控范围内的美化、修饰业绩短时间内可能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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