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法制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注册制需缓行
《红周刊》作者 刘增禄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IPO注册制的出台似乎也面临着同样问题。目前国内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民事救济制度、退市制度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还未解决。如果此时强行推出注册制,业内人士担忧将会带来负面影响。
IPO在中国不审不行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公开,送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而监管部门只负责审查信息和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不对企业的实质进行判断。
“监管层现在强调信息披露。那么只要真实披露就符合上市条件?反过来如果公司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利润造假就可以上市?”本刊专栏作者胡东辉表示,如果急于推行注册制对于股市而言将是一场灾难。
实行注册制的发达国家对拟上市公司也是需要审核的。以美国为例,美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发行审核,但并不运用否决权。主要交由交易所进行实质性审核,交易所会按照企业的情况采取实质否决权。
对此,有人提出实行注册制后应将证监会的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来实现监管。对此胡东辉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按照中国现实情况,将审核权交给交易所是不合适的。因为交易所是新股发行上市的利益主体之一,交由交易所去审核,无疑是与虎谋皮。
那么由谁来审核,怎么审核成为注册制推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参照港交所的规定。企业上报资料后,证监会根据材料提出反馈意见,待企业答复后召开聆讯会,对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对目前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提问,会后得出最终意见。
欠缺推行IPO注册制的法制环境
除此之外,注册制的推行还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作为支撑。以美国为例,注册制的实行是有强大的诉讼文化、严格的事后监管、以及股市机构投资者占有80%以上作为背景条件。但是目前在国内法制体系建设、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强行出台注册制并不能为A股市场带来福音,相反会暴露出更多的问题。
正是在当前国内核准制制度下,IPO由证监会把关,企业造假案件尚层出不穷。肖钢主席也曾表示,由于证监会人力不足以及造假手段升级,导致许多造假案件并未查出。对此业内人士担忧,注册制后上市门槛放宽,企业造假现象是否会更加严重。对此胡东辉认为,退市制度的完善是注册制推行的首要条件。注册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达到市场宽进,因此出现害群之马的几率会加大。造假而不退市的绿大地、万福生科就是负面典型。因此不完善退市规则,实行注册制后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阐述道,遏制上市公司造假问题不仅需要证监会的查处,还需要中小投资者赔偿诉讼机制的建立。在成熟的股票市场,诉讼案件一般通过集体诉讼解决。当投资者发现所投资的公司因信息披露缺失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时,可以直接提起集体索赔和起诉,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果索赔成功,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将可以获得总赔偿金额的30%。无疑这将会激发投资者、律师事务所对于诉讼赔偿的热情。
与之相反,目前国内法院处理投资者诉讼上市公司的案件,总体来看比较消极,对于投资者保护不利。这造成了上市公司造假成本非常低。而且,与A股市场结构不同的是,机构投资者占美国市场的主导地位,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遇到上市企业造假导致的利益受损,有足够的能力通过诉讼得到赔偿。
除此之外,破除地方保护也应成为推行核准制之前的改革重点。以绿大地案件为例,2011年9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但是最后仅判处公司罚款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此,北京一家券商保荐代表人表示,虽然判决最终改为处以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是同时暴露出地方机构偏袒当地企业、持法不严的严重问题。
相对于成熟市场相应处罚力度来讲,国内还是稍逊一筹。例如美国安然财务造假事件使得安然公司被迫破产,前首席执行官因犯有欺诈、共谋、内部交易等一系列罪行被判处24年又4个月徒刑。由此可见,如果目前在中国证券司法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过早推出注册制虽然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则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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