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IPO重启外部条件已完全具备
□连云港 吴学安
自去年11月以来,A股市场IPO暂停时间已达9个月之久。鉴于以往数次IPO停摆时间最长为1年,市场普遍认为IPO重启已经临近。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来自投行的人士指出,IPO重启以及创业板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将使更多资金流入一级市场,股市面临下跌的隐忧。但这将使得参与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投资的PE、VC等得以顺利获利退出,能够调动更多资本的积极性。
对于IPO重启,人们是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因为自1990年A股市场创立以来,共经历了7次暂停和6次重启,陌生的是因为不知道每次重启之后市场将呈现怎样的走势。新股发行自然会影响到市场供求关系,其暂停和重启、节奏和方式等,与IPO相关的一举一动,历来都被投资者高度关注。然而,从这次的情况看,市场反应尤为强烈,2012年底以来,IPO相关问题不断激起波澜,个中原因值得思考。
笔者认为,IPO重启的关键,主要不在于资金供应是否充裕,而是投资者对市场是不是有信心。一方面,投资者对IPO如此敏感,当前股票二级市场的弱势是直接因素。去年底IPO事实上暂停后,股市也曾走出一波较为强劲的反弹。然而,2月以来市场重回弱势格局。因此,正确的方针唯有对症下药,针对造成市场信心缺失的根本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重新唤起投资者对IPO的信任和信心。另一方面,反观此前两次的IPO重启,无论是2006年6月还是2009年6月,股市都已见底反弹半年左右,正处于强势中。在改革的方案成熟之前,IPO不要急于重启。
IPO本身并不是造成中国股市大幅涨跌和“三高”问题的根本因素,不合理、不完善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才是病根所在。一方面,尽管IPO重启势在必行,但重启的时点还必须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挂钩。IPO改革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发行方式和定价形式,而在于如何改变“重融资轻回报”。另一方面,在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市场各方的利益,如何兼顾二级市场的承受能力,如何更有效地防范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是更重要的问题。把握好这些原则,改革的步子就不容易走偏、出错,IPO市场才能更稳健地发展,投资者对IPO的恐惧和抗拒也才能慢慢消融。
尽管目前监管部门尚未明确表态何时重启IPO,但至少外部条件已经完全具备。一方面,加快IPO重启的集结号已经发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和“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这是对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发出的号令。另一方面,目前IPO排队企业有近800家,其中将近一半为中小科技型企业,只有让这些企业进入股市,把资本市场打造成为金融和科技的对接平台,才能化解中小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
选择何时重启IPO,既是管理层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市场所关心的问题。作为管理层而言,如何更多着手于制度方面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法规制度,从改变处罚过轻和处罚滞后的现状入手,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发挥威慑作用,当好裁判员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其次,从建立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入手,帮助投资者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起诉披露虚假信息的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设立赔偿基金,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平衡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投资损失,使投资者得到有效赔偿。再次,使监管更加市场化,依靠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和组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抽检,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同时建立起全社会参与协同的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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