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市场化的核心是投融资双方责权相等
唐云仁
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向市场化推进,而是在向市场化推进时,往往离真正的市场化越来越远。也就是说,打着市场化的旗帜,践行的却不是真正规范的市场化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市场一听说IPO重启就成了惊弓之鸟的原因。那么,我们所需要的IPO市场化到底是什么?我以为,一言以蔽之,就是完善的市场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圈钱市的病灶被根除。这个条件满足了,IPO重启的时间也就成熟了。市场是否好转、指数是否上了2500点,其实都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在此,有种观点我觉得必须彻底纠正,那就是认为制度不可能一下子完善,只有在实践中逐步改善,这种貌似正确的说法危害极大。简单地说,这是为IPO带病重启造舆论。当然,那句话本身并不错,但眼下的问题是沪深股市IOP制度上的问题太大,绝不是小打小闹改良一下就可以的,必须在发行制度上有根本改革不可。
市场化的基础是自愿、平等,奉行的是诚实信用,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但数年来,我们看到沪深股市IPO在推行市场化的过程中,对市场化的两个基础要素:自愿、平等,是采取了不同处理策略的,强调自愿,而忽视了平等。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于融资方与投资方具有天生的不平等地位,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处于劣势的地位。所以,如果管理层不能在制度上力争使双方的实际地位处于平等状态,便无法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对等,那就谈不上使融资方严守诚实信用。事实上,不少改革方案的结果客观上使双方的地位更趋不平等,权利义务越来越不对等,以至于市场的诚信度越来越低。
目前沪深股市的IPO,融资方享有极大的权利,也获得了极大权益,而投资方的保障却相对缺乏。造假上市,大小非、疯狂减持、高管们惊人的年薪与业绩不相配,就是最突出的表现。这些年来,沪深证券市场造就了700多位亿万富翁,2000多位千万富翁,相对应的是数千万股民亏损累累,这样的制度怎么可能让市场长久健康稳定发展?还有,对造假上市后的处罚轻描淡写,“三高”发行后的高价减持,都是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造成的。厂家在卖出家电、汽车等商品时,考虑到购买方所处的市场劣势地位,为保证购买方的权益,为使厂家能严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国家对其有“三包”的要求,企业上市融资为何就不能有类似的要求呢?
当然,与一般商品买卖不同,在我看来,企业上市融资的“三包”,要严守的就是对发行价的“三包”,在发行价上体现企业的诚实信用,企业必须保证其给出的发行价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合理估值,如果企业估值错误,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另外,企业虽受控于大股东,但上市融资的获益者不仅是大股东,还有所有原始股东,因此该担责的不仅是企业及其大股东,还包括所有原始股东。为此,上市企业及其股东必须做出两个承诺:其一,每股累积分红未达到发行价,任何原始股东不得减持。有人说这违反市场原则,那么请问,“三包”的规定违反市场原则吗?投资的目的是从企业经营中获利,以分红来约束原始股东,才算真正贯彻投资理念;其二,若市价低于发行价的八成,公司及大股东要承担回购责任。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必定清楚公司的实际价值,出现估值错误,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公司及其大股东都应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最好办法就是回购。
有了这两个承诺,融资者才算基本享有了融资的权利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投资者也承当了投资的义务并享有了相应的权利保障。
无疑,打破当前沪深股市困局的关键之举就是在法律上保证融资者在享受融资权益时承担相对等的义务。套用一句管理层在教育投资者时说的一句话,我们大可以说,融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如果能做到这一步,中国的证券市场就必定春意盎然了。
(作者系湖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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