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革命无需修改证券法
《证券市场周刊-市场刊》特约作者 胡东辉
本月初《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这似乎给IPO重启找到了理由。市场各方意见尚未征集完毕,监管部门已放风部署正式实施《意见》以后的工作了。根据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会上的表述,目前市场各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审核权还在证监会;二是发行条件修改没有涉及;三是发审委制度没有改动。但他表示,这些都是《证券法》所规定的,不能违背,只能在法律原则下尽最大努力推动各环节透明度。于是,又有人呼吁尽快修法,似乎IPO只能小改小革,大的革命就需要修法。其实,现行IPO的弊端并不在于上述三个方面,因此,不修法也一样可以进行IPO革命,关键是革谁的命。
融资者权利反而得以强化
从目前已披露的IPO改革方案来看,实际上又走到轮回的老路上去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几乎可以肯定过去的老问题还将再次出现。监管层表达的“宽进严管”的措施本质上还是在强化融资者的权利,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有了更宽松的条件,选择的余地更宽了,发行时间随便定,发行价格随便定,配售给谁也随便定,那投资者还剩下什么权利?投资者甚至连用脚投票的权利都没有,因为改革方案没有规定发行失败的内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不用担心发行失败,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
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明明存在利益输送的巨大风险,可是对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却又语焉不详,全靠主承销商自律,这根本靠不住。更何况已经明确规定40%部分必须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资金,等于用规章的形式宣布利益输送合法,这还怎么防止主承销商在其余配售部分搞自己的利益输送?新股发行价格已经放开过了,结果出现了海普瑞148元的天价发行,后来才搞出了不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上限规定,现在再取消,这种改来改去还能算是改革吗?
还是姚刚一语道破其中玄机,他说证监会理解运动式方式进行财务检查不是长久之计,但不做引不起大家重视。原来IPO财务专项检查并非真要抓出造假闯关者,而只是为了引起大家重视。难怪大张旗鼓查了5个月,连一个造假的公司都没有查出来。现在这些IPO在审企业有了财务专项检查的背书,等于洗了个大澡,又可以漂漂亮亮地高价IPO了。这种小改小革显然无关乎《证券法》有什么限制规定。
IPO需要革命而不是改革
中国股市2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在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里,IPO需要一个权威监管部门来行使审核权,否则一定会乱象丛生。一些人抱怨IPO的审核门槛太高,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出现了众多造假上市的案例,连姚刚也承认,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十分令人担忧,造假不是个案。可见,如果IPO没有审核,后果将不堪设想。今天IPO出现的种种弊端,恰恰是因为没有严格执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规避、搞“特事特办”、降低IPO门槛所造成的。因此,《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没有错,不仅不能修改取消,相反还应强化监管部门的审核职能。
IPO种种弊端的根源就在于向融资需求过度倾斜,而投资者利益的砝码分量严重不足,这种不平衡最终失去控制。尽管IPO设定了众多条件,但并没有严格执行,或者对漏洞百出的造假上市材料疏于审核,以至于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得以上市;更有甚者,让造假闯关者蒙混过关上市得逞。IPO的革命应该是严格上市条件,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杜绝特事特办,不搞倾斜、没有通融,纵有千条急需融资的理由、再硬的背景后台,不符合上市条件,就是不能IPO。对此,把关者非证监会莫属,责无旁贷。
企业向证券市场融资必须要付出应有的成本,这不仅仅是要接受监管部门严格的审核,更要承担信息披露失实的严重后果。现在众多企业打破头也要挤上IPO的独木桥,这本身就说明IPO制度出了问题,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IPO需要的是革命而不是改革。IPO革命,革的就是融资者的命。如果放松IPO条件,那就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什么时候IPO不再成为企业融资的独木桥,上市与不上市的选择达到基本平衡,那么IPO革命才算基本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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