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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总动员 取消审批制至少等3年

发布时间:2013-6-20 22:30:10 来源:华夏时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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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包涵 北京报道

  就在市场纷纷猜测IPO重启节点的关键时刻,6月18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召开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会。这个有300多位业内人士参加的会议被称为“IPO重启动员会”。

  “这次会议上,姚刚副主席点出了这次新股改革的要点,就是IPO环节的‘市场化’和‘透明化’。投行要把脑筋更多地放在信披上,而不是仅以过会为导向。监管层以后的思路就是宽进严管,用姚刚的话就是,以后的上市公司要禁得起折腾,诚信是市场不垮的基石。”一位出席会议的代表对记者透露。

  而对于7月30日重启IPO的说法,该人士则表示,姚刚的意思是如果那个时点重启IPO,中介机构是否能做好迎接变革的准备。也是意在提醒保荐机构对于新股改革要有一个新的明确的配套操作规范,这也将成为下一步IPO重启前中介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

  或许是这次会议让“IPO重启”的悬念终于落了地。6月19日,上证综指开盘即低走,截至11点已跌去了2%,截至收盘下跌0.73%。

  三条红线不能碰

  据悉,在本次培训会上,姚刚和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在发言时都强调了“IPO申请受理即披露”的规定。

  在新股的意见发布后,600多家排队企业要自己去掂量是否能第一时间披露招股书。一旦披露,相关信息将无法再随意更改,如果招股书中出现前后矛盾、实质性差异等问题,证监会将中止审核,相关保代推荐的发行申请也将在12个月内不予受理。

  最近,证监会已采取措施增进信息披露,比如辅导进展的披露等。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这三条红线在监管层看来是绝对不能碰的。不仅如此,未来所有项目上会前也将面临工作底稿被抽查的可能,这种抽查也有可能形成相关办法。

  在本次IPO财务核查行动中,已有269家企业中止了审核,其中大部分存在问题,信披质量让监管层忧心。而姚刚也多次表态,留下来的企业也不意味着证监会会对其信用背书。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能在这次首批拿到批文呢?除了从83家已过会企业中挑选外,刘春旭还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即财务资料处于有效期内;中介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落实新意见中对发行人、股东等承诺的要求;无未办结信访事项;纳入财务专项核查的企业完成反馈答复;不涉及被稽查处罚中的保荐机构;财务资料虽然有效但已经过完整财务周期的需补充说明、披露。

  “其中不涉及立案稽查和处罚的保荐机构这一项比较严厉,意味着其中已经有十几家失去了首批的资格。而财务资料处于有效期,意味着很多企业要在7月底之前报半年报,这一项从时间上来看也比较紧。”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中介的说与不说

  记者留意到,证监会此次培训会的另一个主旨就是市场化,证监会不会再去做价值判断,即给中介充分自主权,但同时又能落实中介的责任。

  姚刚就指出,未来新股发行时点将由发行人自己决定,证监会不再人为调控发行节奏。新股发行价格也将取消不得高于同行业估值25%的限制。而对于新规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给予券商自主配售权”这一点,姚刚则承认,确实会有利益输送的空间,并称其为烫手山芋,保荐机构未来应做出清晰的规则,并对外明示。

  “环节的市场化体现了一个监管态度的转变,以前是奉劝你别做错事,现在是给你做的自由,但做了我就罚你。后者显然更有恫吓力。比如报价、定价权都给你了,你可以好好用,但如果你合谋抬价,那就按操纵市场罚你。”上述券商人士指出。

  在此次会议上,姚刚认为,信息披露中的“说与不说”就是中介机构的分水岭。保荐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这个关键,把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尽职调查做了。而中介机构目前普遍存在的勤勉尽责不够,过度包装,过分依赖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等缺陷一定要改,否则其他改革都是徒劳。

  而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也指出,未来对于保荐机构暂停资格的,发行人可以要求更换保荐机构,但要提出更换申请,撤回保荐材料,由新的保荐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从目前来看,本轮新股改革的重点都在中介,特别是保荐人这一块。可以说监管层确实抓到了症结之一。但中介机构不该是改革的终点。大家对新股发行的很大一部分争议是在三高,特别是价格方面。而现在的情况是,卖方固然想卖高,但具有定价权的买方也不嫌高。路演时买方基本都是围着发行人的,承销方的话并没有被注意。所以除了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未来的改革还需找到根本原因,并下决心解决。”上述券商人士称。

  彻底改革最少等3年

  在此次培训会上,姚刚也回应了市场对于这次的新股改革“并未触动本质”的质疑。

  对于类似“证监会没有下放发审权,发行条件未变,发审委制度未变”等反馈,姚刚称这主要缘于如修改上述3条,就要修改《证券法》,这意味着一定要有顶层设计,并经过人大立法程序的核准。

  目前法律制度设计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已影响到市场的发展。证券法不变,就意味着新股发行改革只能成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和规范,治标治不了本。而修改《证券法》的呼声长久以来都未平息。今年两会,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的提案之一就是修订证券法以放松市场管制。

  那么证券法的修改要等到何时呢?目前,证监会已形成了证券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提出了将证券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及5年立法规划建议,并上报有关部门。

  而在今年两会时,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曾表示,他希望的理想情况是证券法的修订可以争取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因为还要经过2到3年的立法过程。

  这意味着在最乐观的状况下,证券法修订也最少需要3年时间,新股发行制度的彻底改革也要在此之后。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法规也没有变化。

  在本次会议上,刘春旭就称,在新股改革配套的后续工作中,《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办法》要做大幅修订,对发行环节大幅放开,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信息披露的规则也会进行修订,而本次财务核查的12项要求也将作为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制定相应规则。

  而姚刚更透露,未来发审委也会有改革的安排,只是尚未纳入目前的改革。但他同时也认为,IPO与二级市场被人为挂钩,令发行体制改革左右为难,环境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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