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行改革征求意见近尾声 散户利益难言体现
张云
连日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
征求意见稿截止期限6月21日已经渐行渐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大部分的券商意见已经提交完毕,某上海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自己提交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配售环节,“审核端的问题是系统性问题,提了也没用。”
在这场改革中,保荐机构作为IPO产业链中最受瞩目的角色已经在镁光灯下被剖析完毕,然而,普通的二级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却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未能积极体现。
“恢复市值配售,存量发行,美式定价,只有涉及这三项内容的改革,才是市场认可的改革。否则A股市值将越来越大,市场需要更多的资金去拉动,IPO高价发行、向市场抽血的现状不会改变。”身为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茁这样来看新股改革。
“二级市场补贴一级市场的态势已经很明显了,60%~70%的网下配售比例,其中又有40%倾向于公募基金与社保,那么其他机构或个人能获得多少配售权呢?” 针对新规,李茁这样来表示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失望。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在配售环节,券商拥有自主选择配售权,同时配售比例的调整也对公募基金等机构有利。虽然在意见稿中也顾及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包括询价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投资者参与。
然而这一规定却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修改版)》(下称“IPO办法”)中的“询价对象”这项规定不符: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究竟个人投资者以什么标准参与询价,而询价过后又是否能获得配售?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做出明确表示,只是让券商讨论后自行公布。
这导致中小投资者从一级市场上获得配售的空间进一步变小,有打新意愿的中小投资者只能顺延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新股。李茁认为,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高价接盘的命运,没有得到任何改变。
相对于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对配售的关注,券商显得淡定得多,他们更关注于审核端权力的开放。
面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们对配售的不满,及质疑,券商们显得直截了当:“本身散户就不应该参与一级市场。”同时他们对于网上网下回拨的机制也感到相当没必要,“可以说是浪费。”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保荐机构的制约面大致集中在信息披露、业绩真实等方面。而信息披露等是券商身为保荐机构原本就有的职责,本次只是对以前的职责进行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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