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可发债拓宽投行业务空间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信披时间、新股定价、强化责任义务等多方面对新股发行体制拟进行修订。投行人士分析称,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主要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了项目业绩下滑的惩罚力度,二是明确了新股发行(IPO)前可以先发债,三是为解决“三高”问题而采取的市场化手段。
IPO前可发债
将为投行带来新业务
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表示,对保荐机构IPO项目第一年业绩下降超过50%或亏损的,证监会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显加大了惩罚力度,将原来三个月不受理新股申报变成了一年内不受理其保荐机构项目,加大了对保荐机构的威慑力。
“鼓励股债结合,已被证监会受理的IPO在审企业,可以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投行人士认为,这点创新最大。此举不仅有利于分流目前“IPO堰塞湖”,而且为发行人多开辟了一条融资渠道。
有投行人士分析,IPO前可以发债的创新举措,还将为投行带来新的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位投行人士举例说,如发行人对资金需求迫切而又从银行贷不到资金的话,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发行可转股的债券,如此不仅提前实现融资,也相当于提前发股募资。
投行人士分析的第三个亮点就是为抑制“三高”而采取的市场化举措,诸如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方向、网下配售拟优先满足社保和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锁定期结束后在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等。
不过,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也有投行人士质疑,认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没必要介入如此细微的环节。
“当前国内投行最迫切的就是建立一种健康的投行文化,包括打假、核查,这都是在灌输一种明确的投行文化理念,在引导市场参与各方远离违法违规,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天风证券总裁助理吕英石说。
加快退市制度建设
“我们内部正在组织积极研讨。”华西证券副总裁杜国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首先问题就是要让投资者和市场正确看待发行,包括监管部门也不能把暂停IPO当成调控股市涨跌的举措来对待。
“发行就是发行,与股市涨跌本来就没有必然联系。”杜国文说,要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各方形成市场化的发行选择,不能市场不好就暂停发行,市场好就加大发行,此举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其次是关于预披露提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
深圳某知名保荐机构一名资深保代分析说,自新大地、天能科技等尚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被曝出造假后,社会监督被证明确是杜绝造假的重要手段。这位保代认为,社会监督的确有利于震慑造假和提高拟上市公司业绩真实性,但同时要对个别无良媒体实施有效监管。
此外,对于IPO前可以发债和退市制度,也有投行人士和机构投资者提出疑惑。一位投行人士分析称,如果IPO企业在发债成功后,资金暂时不缺了,IPO发行是推迟放行、优先放行、还是与其他公司一样正常审核,证监会应给予明确。
也有机构投资者提出,应该加快上市企业退市制度建设。“新股发行如果不兼顾股票退市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会对。”某券商投资部门负责人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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