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正抓紧推进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财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自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目前共有200家企业终止审查。该发言人还表示,证监会一直在研究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正抓紧推进,研究成熟时将在适当时机及时推出。
据介绍,IPO在审企业财务检查工作目前进展顺利。至4月底,第一轮15家抽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基本结束。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中介机构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申报财务资料在真实、准确、完整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抽查发现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已经移交稽查部门立案调查。
在总结第一轮15家抽查工作经验基础上,各检查小组于5月初开始第二轮15家企业抽查工作。目前,各组抽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相关情况将及时上报。
该新闻发言人介绍,自4月份以来,除进行抽查工作外,证监会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均展开对其负责的相关企业自查报告的审评工作。在每家在审企业的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会结合以往初审情况,重点关注中介机构是否对主要风险点进行充分调查,自查程序是否落实到位、自查结论是否合规等。在对自查报告审核后,将结合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并返还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求其做进一步落实,发现企业仍存在疑点,将及时报告,如存在重大问题,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据介绍,4月份以来,又有3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加上至3月31日前提交终止审查的是162家企业,自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目前共有200家企业终止审查。
另外,3月31日前未提交自查报告的107家企业目前已有8家企业提交报告。6月初,证监会将进行第二批抽查,在这一段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的抽取10家企业。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报告,又未提交终止审查报告的,证监会将启动专项复核程序,并将视复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或稽查介入。在本次IPO财务核查结束后,证监会将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经验,纳入未来的规则体系中,并发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首发信息披露质量。
该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对3月31日后新提交IPO申请的企业虽然不做自查要求,但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更应该全面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他们的要求不因为不提交自查报告而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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