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IPO纳入监管框架
李燕:欢迎收看《财经每日评》。日前对于市场关心的企业在IPO申报期间,股权结构能否变动的问题证监会进行了公开的回应,对于这样的事件以往是否也管理过呢?
苏培科:实际上对于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转让变动在《公司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对你的发起人高管在什么时间不能转让股份,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然这是为什么这一次证监会要明确的说IPO再审期间,最好不要发生股权转让,要发生股权转让的话,必须要让中介机构来履行净值调查的义务,这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前面这个部分。后面又说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发生股权转让,就是由于近些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出现了,尤其是创业板公司以来有很多的高管可能不管股权上市或者上市后,离职或股权变动非常的频繁,由于证监会引起关注的原因,如果上市公司高管的频繁变动他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不稳定的,因为你在上市时候,明确的我这公司要做什么,而且最关键的是由于公司的高成长性背后由于这样的强悍的团队,有这样的专业的团队,那么如果这个团队发生调整,他们把股权都跑了,其他人还信任不信任这个公司,实际上尤其还没上市的时候,你这个公司变动实际上我觉得类似于高管的变动或调整,对于这样的公司应该把它停止掉。你换一个新人上来之后,那么这个公司还会不会坚持或者延续以往的路径,另外,会不会按照招股说明书里面说的来做,另外上市后很多高管的离职可能由于创业板或者A股市场里面财富效应导致了这些高管有套现冲动,另外如果大规模的出逃,实际上对上市公司的主业会受到重大影响,另外,上市公司会发生不稳定,如果其他的高管变动其中有一个公司,ST天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董事长之类的几个人高管辞职之后,连独立董事所有跟着辞,原因是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来聘请的,最后几个高管一辞职之后,结果独立董事都辞职,实际上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因为独立董事本来就不是大股东聘请的,他是代表所有股民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所以独立董事不能跟着起哄。
我们今天说的重点是证监会明确说要再审企业不宜发生股权转让,这个背后实际上也是不厌其烦或者为什么说这个事情,就是由于我们在A股市场里面很多的上市公司,尤其近几年出现了PE热之后,出现了很多的新的情况,大家都知道这个公司可能上市了,上市公司的高管他愿意把股权轻易的去转手嘛?肯定是不愿意的,因为一旦上市,他的股权的溢价是非常大的一块,另外,当然可能这个股权结构里面有些不合理,可能要出现一些主动性的调整,同时,主动里面还有些可能上市公司高管,想给某些人送些利益,可能发生些调整,但是上市之前太过及时的马上要上市了,然后你突击式入股是有问题的,另外一般人不会轻易的去转给别人,为什么会转给别人,这是被动性转让,这个被动性转让主要是由于很多的PE在上市之前的活动,你必须得转让,你不转让问题会很多,因为到现在很多的中国的企业文化是这样,很多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大多可能有包装的嫌疑,上市之前可能有很多的猫腻,于是PE会抓住这些问题,会给你谈条件,另外最可怕的是很有可能PE的背后是一些权贵在后面指使着,有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企业在上市前已经过会了,结果有一个很有背景的PE找过来,谈话,说你给我转多少股权,如果不转的话,那么你就等着被查,因为PE又不是监管机构,这个老板没信那个邪,最后结果找了个理由,在上市前说了一堆问题,一下子把他放在监狱,他动用了行政的力量,把公权变成私权,这样使得股权转让肯定就会实现了,如果不满足条件,那么这个高管会让你出现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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