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亮点多 暂不会大批“上市”
政策前瞻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亮点多 暂不会大批“上市”
2013 年6 月7 日,证监会发布第四轮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即是一次市场化的努力,也是一次重要的变革,核心目标是遏制“三高”现象,重点在于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控制人约束、加大信息披露及处罚力度,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频频,其中包括,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时间窗口未来新股发行节奏有望由市场自主调节,从而实现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供需平衡;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取消新股发行“行业市盈率25%规则”;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等。
IPO最快于7 月中旬重启,但持续大批量IPO的可能性较小,原因主要包括:在7 月30 日之后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需要补交中报材料,其发行时间会延后至8 月底;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人在拿到批文后才能自主决定发行时间,而证监会实际上仍可以通过控制发行批文的发放调控发行节奏。如果经济能够维持现有的活力,未来能保持每年300家左右的新增公司上市。当前中小型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再加上超募资金的减少和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将呈逐级下降的趋势。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 赵湘怀
(证书编号S0880513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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