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查常规化有助威慑财务造假
见习记者 杨庆婉
近期被曝光的天能科技造假案,造假内情让人意外。在项目招投标、资金流向等方面,地方政府竟然成了造假的“合伙人”,帮助发行人完成看似漂亮的财务报表。
记者注意到,以上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部分申请首发募股(IPO)企业中,企业债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
当下,证监会铁腕整治发行市场,将天能科技等不诚信企业拒之资本市场门外,财务专项核查已取得一定成效。如今发改委开始对企业债进行专项核查,内容也包括了地方政府的不诚信记录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业债的发行人是地方融资平台。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帮助地方融资平台实现融资,做到发行人需要多少利润就给多少利润,需要多少资产规模就给多少资产规模。
发行企业债的企业利润要求与募集资金规模挂钩,且需要覆盖债券利息,所以在很多时候通过倒推,计算债券募集多大规模需要多少利润和净资产。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尽量满足企业的相关要求。这样看起来,从工商资料、税务凭证等看起来都是合理的,但实际上仍存在造假的可能。
这其中,利益关联方的地方政府沦为造假“推手”。一方面,无论是IPO还是企业债,发行数量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绩。另一方面,募投项目对当地经济和就业有拉动作用,财政收入也随之而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有了协助造假的动机,这也给核查增加了难度。
作为承销商的投行,并非不清楚这种状况,但因不少企业债项目是地方政府在推动,投行若不跟地方政府搞好关系则可能失去项目来源。
不过,在造假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投行业务人员应该清楚为一单项目毁了投行职业生涯的代价是惨重的,不能抱着“一锤子买卖”的侥幸心理。若容忍造假而东窗事发被禁入市场的话,是相当不划算的。
记者认为,中介机构应正确认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争一时之利,不要让恶意造假的企业有可乘之机。而造假企业亦需要正视法律的威严,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事发后才悔不当初。至于地方政府,从监管方面进行处罚目前可能不太现实,但请别忘了不诚信记录可能殃及当地其他无辜企业。
从专项核查中可以发现,资本市场的造假利益方相当复杂,核查难度很大。而一旦造假者进入资本市场,不仅对其他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公平,还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发改委对企业债的专项核查效仿IPO核查,从各方面观察可能都是权宜之计。但在没有找到根除造假更好的方法之前,不定期地对融资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核查的手法创新化制度化,或将对造假或有造假之心的企业、中介机构和地方政府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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