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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报热议新股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3-6-12 10:56:00 来源:东方网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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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拟将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在询价环节更大比例地引入个人投资者,并针对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制定严厉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时间提前到正式受理后,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大看点

  -招股书预披露提前至“受理即披露”,自披露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为“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时点自主选择,IPO批文有效期12个月

  -允许在审企业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等,探索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高管须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与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价,发行市盈率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值须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查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IPO申请

  -拟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抑制“炒新”

  新华社四论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

  新华社: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面世 市场化趋势成最大亮点

  针对A股上市套现圈钱的“顽疾”,征求意见稿的做法可谓直指要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破发的,上述人员要延长持股锁定期。显示出监管层对减持行为的约束明显加强,未来高管减持也将与发行价挂钩。

  本次改革后监管部门将不再规定具体的定价方式和程序,由市场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价、自担后果。引入个人投资者力量,可以进一步加大新股定价约束,同时也是对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的考验。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原来对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关事项的规定,更加强调信息披露,这也是减少行政干预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期待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终结IPO暂停历史

  历史上,A股市场IPO数次暂停,但均未能收到救市的效果。在成熟市场,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自然停滞,这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不过,若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须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比如定价约束等。

  此次改革之后,市场各方的约束力量将进一步加强,有望形成真正的博弈。在市场低迷时,可能会出现发行失败;在市场高涨时,可能会出现大量新股上市。

  秉承这样的理念,新股发行节奏将可以真正实现市场化,人为暂停IPO的历史也有望随之终结。

  新华社:推进市场化约束大股东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入新阶段

  在此次改革的征求意见中,对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改革新股配售方式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上市企业大股东的减持约束,成为对此前股东减持套现增加压力的一剂“猛药”。

  新华社:财务核查风暴渐近尾声 IPO重启箭在弦上

  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正式发布。此后,已完成审核进程、并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在审企业,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

  与此同时,按目前证监会检查小组的工作节奏,市场普遍预计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将于6月下旬全面结束。随着财务核查风暴日近尾声,提交IPO申请材料的企业日益增多。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自4月证监会重新接受IPO申请以来,主板及中小板的排队企业增加了41家,创业板的排队企业增加了18家。多位市场人士均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新股恢复发行已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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