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将有大动作
IPO预披露提前到申报稿正式受理起;IPO排队企业可申请先发公司债;主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1年内若再申请仍需自查
证监会发言人6月7日下午表示,证监会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公布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拟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改革意见包括五大方向,部分重点改革措施包括:申报即预披露、发行前可发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发审会前启动对相关中介机构底稿的抽查工作。征求意见稿同时表示: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将优先满足社保、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要求。据了解,6月21日征求意见将正式结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证监会7日公布的新一阶段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实行“受理即披露”,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申请材料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披露之日起就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同时,对于专项检查工作中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为避免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通过撤单规避义务,对于提交终止申请的162家企业,自其终止审查之日起,1年内若再提出申请,还需按照此次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IPO申报材料须与自查报告同时提交,证监会将按照此次专项检查方式进行抽查。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按照新发布的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有关意见(征求意见稿),已被证监会受理的IPO在审企业,可以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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