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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排队企业可先发债

发布时间:2013-6-8 9:29: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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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6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提出了五大方向,包括发行机制的市场化、发行人的诚信义务、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据了解,6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IPO排队企业可先发债

  根据公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把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排在了第一位。即提高了对新股发行人的监管力度,又增加了发行人的自由度。

  征求意见稿中称,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取得核准文件后,需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披露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自由选择新股发行的时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为缓解IPO的压力,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多种方式融资,证监会表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

  减持价不得低于发行价

  上市前大肆包装业绩,上市后却马脚毕露,一直以来,新股上市即业绩变脸引发了股民无数讨伐。对此,证监会以更详细的细则规定了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证监会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人员应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此外,上述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定发行价

  在此之前,A股市场发行新股多采用“竞价发行”的方式,即确定新股发行价上限和下限,最后由集合竞价情况决定最终发行价。此时,往往由于机构手握大量资金,再加之新股上市“包赚不赔”,机构往往以上限报价,导致新股发行价虚高。对此,证监会将改革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另外,定价的过程也增加了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如拟定的发行价格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提醒投资者关注。

  优先向公募、社保配售

  有的股民可能会认为,前述发行价的制定几乎和普通散户无关,那么新股发行改革对散户的好处是什么呢?证监会表示,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这将间接使散户从改革中获得红利。在网上发行的股票时,发行方可以采用现行按申购量配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也可以采用按申购账户配号抽签确定中签账户并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配售。

  其他的新股配售方式改革还包括,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这些新股配售的过程都被要求加强披露。

  业绩变脸将问责保荐人

  在整个的新股发行过程中,普通股民始终处于相对的弱势。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证监会必须履行的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亦有相关规定。

  据悉,未来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信息自相矛盾的,或者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还将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而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特别是定价的过程中,发行方不得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另外还规定,改进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突出披露重点,使用浅白语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读性,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阅读和监督。

  记者 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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