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当年即亏将稽查
本报记者 窦红梅
饱受诟病的中国新股发行体制又一次走到改革路口。昨天晚上,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证监会拟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强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诚信
中国股市持续多年低迷,投资者似乎看不到希望。但企业的IPO热情不减,队伍越排越长。这一反差将A股市场重融资、轻投资的弊病暴露无遗。众多上市公司创始人及控股股东,上市后就减持兑现巨资,也极大伤害了投资者。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证监会要求,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披露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新股何时发或由上市公司定
“新股发行时点将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今后为了便于加强社会监督,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的预先披露时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而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何时发行,或将由拟上市公司自己说了算。
而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证监会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今后,发行价格拟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此外,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20人;在4亿股以上的,分别不少于50人。
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制作定价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网下所有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确定的发行价及对应的市盈率等。
新股配售方式也将进一步改革。IPO拟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配售。
今后,新股核查将更加严格。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如发现信息自相矛盾等情况,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此外,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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