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三年二月
目 录
一、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关于 2013 年度拟委托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
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的议案》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10:00。
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7楼。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2月22日 8:30-17:00。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 2013 年度拟委托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
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的议案》
四、股东审议上述议案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收集表决票并由计票人进行计票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5 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拟委托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
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的议案
( 议 案 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展银企战略合作,本公司拟于 2013 年度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
行业务。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未与通商银行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 268 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1 楼 1 号,E
座 16-21 楼法定代表人:戴敏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宁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
更名后获准筹建。
目前本公司持有通商银行 9.4%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
虹女士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商银行 2011 年度审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安永
华明【2012】审字第 60677216-B01 号)。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通商银行经审
计总资产 184875.43 万元,净资产 77579.74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026.24
万元、净利润为 4276.98 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银行授信
1、业务范围: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授信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授信要求。
3、年度规模:2013 年度,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 2.5 亿元。
(二)存款业务
1、业务范围: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
3、年度规模:2013 年度,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总额不超过 5 亿元。
(三)理财业务
1、理财产品名称:通商银行商运亨通 1 号第十期对公理财产品
2、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3、理财期限:181 天
4、预期到期收益率:5.0%
5、产品风险等级:稳健性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年度规模:2013 年度,公司在通商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总额
不超过 5 亿元,且仅限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融资业务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
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融资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融资利率和手续
费。
3、年度规模:2013 年度,公司在通商银行的融资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
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按照相关要求,
在具体执行时双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
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
规定。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4、凡因上述关联交易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
的原则解决。如经协商在30天内仍未能取得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任何一方可依
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为公司正
常开展经营拓宽了必要的融资渠道,提供了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银
企战略合作,实现双方发展的协同效应。通商银行作为百隆东方之参股子公司,
可在其许可经营范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而通商银行自身业
务的良好发展也将有助于本公司对其股权投资的保值增值。
上述银行业务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符合市场水平,且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本
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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