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猛
狮科技收购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兆成”)70%
股权的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内容及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交易内容
为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猛狮科技拟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猛狮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猛狮兆成 70%的股权。
猛狮兆成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主要从事电动车辆(不含小轿车)、电
机及相关配件的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研发。目前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再喜,股东为猛狮集团、徐铁军和蔡
妍青,持股比例分别为 70%、20%和 10%。
本次交易以猛狮兆成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猛狮兆成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16,522,074.20 元,净
资产为 16,042,074.20 元,2012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2,103,591.56
元。
2013 年 2 月 02 日,公司和猛狮集团签署《关于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
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 1,122.95 万元收购猛狮集团持有的猛狮
兆成 70%的股权。
2、猛狮科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
股权转让方猛狮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夫妇控制的企业,本次股权转
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猛狮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亦不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013 年 0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筹划收购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2013 年 02 月 0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收购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猛狮兆成将为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技术和产品上
的储备,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减
少关联交易,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猛狮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猛狮兆成资产负债及损
益将纳入公司合并范畴。目前,猛狮兆成尚未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本次收购在短
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猛狮兆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关于汕头猛狮兆成新
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核查了猛狮科技就该事项履行
的相关决策程序文件及信息披露情况,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管理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江东 李维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二 月五日
3
标签:科技 民生 证券 股份 股份有限 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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